女员工不肯换岗被强行辞退 告单位获赔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1-09-25 作者:110网律师
不愿换岗位被单位强行辞退
三十岁出头的吴女士与某工程设备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正式上班后主要从事项目采购工作。2010年1月8日,公司单方通知她由采购部调入营销部任项目拓展代表。一直从事采购部工作的吴女士表示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后来她书面告知公司不同意调动岗位,可是公司强行要求吴女士更换工作岗位。1月21日,公司不顾吴女士仍在原岗位上班的事实,以其18日至20日在营销部旷工3日为由,对其进行通报并解除劳动合同。
状告单位获得赔偿一万余元
被告公司辩称:吴女士连续旷工,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1月16日至21日的工资。由于吴女士连续旷工在先,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8月3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将要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换员工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
- 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后又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