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1-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管理,《通知》规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已离开劳动岗位,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协商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借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对协商不一致、又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即解除协议,劳动合同相应解除。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谋职业的,可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续缴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用下岗职工用人单位的监察,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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