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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解决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张峰律师

一 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发生可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不自行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可以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候处理?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机动车辆不能行走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机动车出现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这类事故有的事故案情较为复杂,对事故原因需要有事故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响应的专业鉴定,因此这类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
但是对于一些如机动车发生的连续追尾、机动车行驶中失控与其他正常的行驶机动车发生继续碰撞的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类型的较为典型的三方或者三方以上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的,事故原因较为清楚,因此当时人也可以自行快速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协议书》,并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五、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按照《通告》规定,发生符合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也就是说在填写完《协议书》相应内容以后再移车辆,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发生事故后,双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一方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又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有争议,而无法固定证据,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问题。
六、当事人撤除现场后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网提醒您,按照《通告》规定,事故当事人应奖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这些措施是确保事故车辆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止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和发生二次碰撞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中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告诉公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服务区、紧急停车带或者硬路肩上。在路肩上停车时要注意须在行驶方向后方10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不准在车行道内逗留;
2、在城市快速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3、在其他道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4、没有满足前三种情形的停车条件的,可将事故车辆移至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事故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因为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人员在车行道内停留,造成二次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对二次事故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素还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涕泣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礼,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响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涕泣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八、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人身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网告诉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放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驾驶员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现场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妄图嫁祸于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驾驶员自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或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驾车逃离现场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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