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
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名)
协议人(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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