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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应包括那些项目

发布日期:2011-1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最低工资包含以下内涵,首先、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我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工作制度,超出该时间范围的报酬即加班工资不包括在该范围内。当然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少于法定的工作时间,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其次、必须是正常劳动。必须是正常出勤所得的工资报酬,请病假、事假不属于提供了正常劳动。再次、必须是最低劳动报酬。一些福利性质的待遇不能计算进最低工资标准。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现已废止)第十七条: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2001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现在全国各地规定来看,均认同最低工资中需要去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但是对于是否还要去除其他项目各地规定不一,但是总的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以上各省市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仅仅是列名需要扣除的其他项目而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不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需要扣除住房公积金。比如《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5]20号第二条: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第三条: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 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房公积金。《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第一款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需要扣除其他项目,如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第四款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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