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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日期:2011-1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辅导员,一旦有事学院或用人单位便于通知。

  2、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将毕业生就读本科考取专升本,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

  4、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①联系中直单位的,有人事部门接受意见和公章即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例如:中铁大桥局的人事章); ②联系省直单位的,分两种:一种是联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厅局就业,有厅局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联系的是厅局下属的单位,就要有该单位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还要有主管厅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厅人事章);另一种是挂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三资、私营、民营),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应该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咨询清楚,也就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 ③联系市县属单位的,有三种情况:联系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用人单位的意见和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接收章;联系的是挂靠到市县属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就应该有该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如:联系县公路局的,有单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盖市县人事局的公章(无编制的要有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章)。 ④联系区属单位的,要有用人单位人事接收意见、公章,用人单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区人事局公章,最后加盖市人事局调配章。

  总结:一个章(两种):中直单位;省主管厅局;两个章(三种):省厅局下属单位(单位接收意见、人事章,主管厅局人事章);省属挂靠省人才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省人才人事章);市县属的单位三个章(两种):市县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意见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接收章);市县属挂靠到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企业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章,市县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四个章:区属单位。

  5、部分省市就业审批表:部分省市为控制人事编制或控制人口增长的户口问题,对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在与这些省市单位签约时,要注意这些特殊要求,即该省市提供的进入该省市工作的就业审批表。截至目前,这些省市包括:广东,黑龙江,福建,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珠海,青岛,沈阳,南京,厦门,宁波,成都,石家庄(本地生源返回就业不需要)

  6、就业协议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凡我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均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人手一份,专人专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毕业生考取专升本,就业协议书须上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与多个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书一旦签定生效,协议三方必须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原则上不得违约。对使用他人协议书、一人签定2个以上协议、协议书遗失、涂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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