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购房常识 >> 查看资料

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发布日期:2011-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是在房屋尚未建成时签订的,买方并不能预见到房屋的实际形态,所以对于买方来说,就必须将一些可能产生变化的内容写入预售合同,以便房屋建成后依据此约定来进行衡量。签订预售合同前买方必须查验卖方是否获得销售许可证,否则卖方无权进行房屋预售,这样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在确信卖方的房屋销售行为合法后,买方应当和卖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其中必须包括:

  1、房屋坐落位置和房屋编号;

  2、房屋面积。其中必须注明是否是建筑面积,是否包括共用分摊面积;

  3、面积误差。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大于或小于一定比例,买方拥有退房的权利;

  4、房屋价格。因为价格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实测建筑面积的超出或小于暂测建筑面积部分是否需要重新结算;

  5、交房时间。卖方必须于某个具体时间前交付房屋,否则卖方应付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多少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6、付款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表和每期付款数额;

  7、卖方应保证买方可以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8、双方还应约定房屋的装修和建材标准,以便在交付房屋时有所参照。

  以上都是预售合同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款,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添加其他内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