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2011-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问题
- 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土地使用证没交,开发商有权拆房吗? 1个回答0
- 已公正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个回答0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1个回答15
- 农村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2个回答0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率? 7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