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11-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相关法律问题
-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还能上市吗?什么时候? 0个回答10
- 关于广东半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个回答10
- 原吉林网通公司非法对子公司长春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强行改制 0个回答0
- 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个回答0
-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僵局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有何条件?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中期、年度报告的时间和内容?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上市公司应在什么情况下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什么条件?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程序?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