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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利用产权市场资源 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动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利用产权市场资源 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动
  众所周知,20多年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尽管对某些国企改革的做法及经营管理的现状不无尖锐的争议和批评,然而,今天的国企,无论纵向和8090年代相比,还是横向和曾实行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任何国家国企相比,其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实力、国际化趋势等,优劣差别都是显而易见的。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系统的中央企业已有13家跻身于世界500强。我们为此而深感欣喜和自豪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要求,要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而伴随企业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的未来,国企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道路更坎坷。
   以市场方式推进国有产权流动
   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步伐,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结构的调整,是下一阶段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明确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其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要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既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经途径,也是国资监管方式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要做到国有产权有序顺畅流动,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在观念、方法、思维方式方面的束缚,切实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的流动必须通过严格市场规则规范行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协调供求关系,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优组合上去,从而挖掘资产的潜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利用。无论是从政府职能角度,还是从出资人代表角度,要改变“靠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批决定一切”的思维惯性,努力把那些不该政府、出资人做的事依照市场机制规则分离出去,把那些市场比政府、出资人做得更好的事明智地让给市场去做,把那些只能由市场来完成的事情彻底、果断地交给市场,政府和出资人集中精力、物力切切实实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充分利用市场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这既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正确途径,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信任度。
   规范进场交易成效明显
   国务院国资委从成立起,就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进场交易制度,积极推进依靠市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的交易方式,解决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难问题,并不断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国有产权流动的方式已经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市场化机制转变。20031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编者注),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国有产权流动的配套文件,使国有产权流动有了一套严格的以“进场交易”为核心的制度规范。政府确定了需要国有资本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场准入政策以及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依法进行决策、批准程序后,在转让信息公开披露、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受让资格认定、交易价格的形式等,都是按照有关法规,通过规范的市场行为来实现的。对于直接协议转让,我们也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和定价依据等具体操作程序,在强调“应进必进”的同时,提倡“能进则进”,就是能够进场交易的,应尽量采用进场交易的形式,最大可能地减少直接协议转让。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形成比较严格的监管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按照“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建立了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动态选择机制。目前,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认可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已有65家。其中,经国务院国资委认可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除北京、上海、天津市产权交易所外,近日,根据条件和地区业务发展的需要,已批准重庆市产权交易所可以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年度工作交流制度、产权交易日常监管和重大事项协调制度、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年度评审制度等。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产权交易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实现了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管。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
   已将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全部纳入实时动态监测范围。产权交易项目从信息披露开始,就全部纳入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包括受让条件、资产评估、受让方的选择、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都能在监测系统中得到实时反映,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能,产权交易机构的操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随着我们对产权交易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监管的不断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的发布渠道也日益集中,特别是随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建立,为将来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进场交易制度执行以来,经过各级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共同努力,产权交易市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逐渐成为国有资本进退的主要通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中国
   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有产权通过进场交易实现了大幅增值,企业对进场交易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06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7074宗,交易金额2715亿元,其中:国有产权交易9184宗,交易金额2015亿元,分别占53.8%74.2%。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受让金额占35%,外资企业或其他国际资本受让金额占10%,社会其他各类资本受让金额占55%。受让方跨行业、跨区域收购的占全部交易项目的21%。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近几年的良好发展也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2006年联合国选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其“全球技术产权交易系统”,世界银行和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也多次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考察。
   引入国际资本,积极探索我国产权市场国际化
   尽管在推进进场交易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只能说是初步建立,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设一个相对成熟的、为非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服务、满足国有产权流动和国有资本调整要求的资本市场,是我们的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和竞价交易水平。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流动的国有产权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另一方面促进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创新交易方式,提高竞价交易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产权在流动中的保值增值。
   第二,加快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将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全国联网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逐步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通过监测系统掌握全国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现产权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促进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和规则的进一步完善,约束违规操作行为。
   第三,促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法规体系建设。在进一步总结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产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文件。
   第四,加快行业自律组织与自我监督机制的建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加快建立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我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职责,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市场化进程还比较短。我们将督促各产权交易机构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树立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在廉洁从业、职业操守、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上下工夫,共同建设一个诚信的产权交易市场。
   第六,积极探索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国际化。流动是资本的天性。资本流动的范围越广,市场机制发挥得越充分,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纽约、伦敦等为中心的 证券市场体系,而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服务的资本市场并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正因为如此,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引入私募基金、风险资本、行业投资人等使中国众多的非上市公司与国际资本相结合,也可将境外企业的产权转让引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国的国内资本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这个平台与国际上的产权资源相结合。
  加快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不但为国有经济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不但为国有产权有序流动建立了合理流动的机制,也为其他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希望大家今后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更加关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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