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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实现民族繁荣的重点。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是人类社会一切生产活动的来源和根本,所以有关于农村土地的立法关乎一个国家的现在和未来。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混乱以及国家征地制度的不合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自己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 改革国家征地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的农村征用制度,从其目的性来看,适用范围过宽,一些私人目的的而非公共目的用地也纳入了土地征用服务范围。从其补偿性上看,传统的补偿思路所补偿的是农户对土地的劳动投入,而不是土地的资产化价格,并且在补偿对象上实行集体和农户两级补偿,土地征用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土地调整重新分配土地。从其强制性上看,存在着强制性就是低价补偿和错误观念,而事实上土地征用的强制性是由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定位置的不可替代性为条件的。在依靠法律手段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构建以农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产权体系的条件下,应当改革现行的农地征用制度。首先,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缩小征地范围,其次,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和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二) 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让市场来调配土地资源

  土地流转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有效的土地流转能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与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产量。二是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使土地实现了连片的开发,而且为科研人员和投资者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促进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三是有利于加速农业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根本上讲是农业相市场经济迈出的关键一步,为发展高效市场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土地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大量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推广。四是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三) 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国际准则,但是在我国农村,由于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接受教育有限,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合法权益屡遭侵犯,而找不到合理解决途径。所以实施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地遏制土地的非法征用保护农民土地。




【作者简介】
尹颖,单位为邗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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