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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半夜独自如厕摔伤后死亡 敬老院部分担责

发布日期:2011-11-10    作者:110网律师
老人半夜独自如厕摔伤后死亡 敬老院部分担责 作者: 杨克元    发布时间: 2011-11-10 10:06:52
     中国法院网讯   享受“专护”的8旬老人半夜独自如厕,不料摔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在保守治疗中病情恶化不幸死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陈老伯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敬老院未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确定敬老院赔偿死者家属各类损失19万元的15%计2.85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和律师代理费5000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6月21日,80多岁高龄的陈老伯与闵行区一敬老院签订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确定由敬老院为陈老伯提供养老服务。协议约定,陈老伯病重时应及时通知家属外出就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送医治疗。约定护理级别为专护。陈老伯入院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并在情感行为部分和视觉能力部分存在障碍。为此,双方明确,陈老伯行走需部分帮助,认知能力需部分帮助。     同年7月11日凌晨,陈老伯单独上厕所时发生了摔倒的情况。早上,即在陈老伯摔倒6个小时后,敬老院通知了家属送医。经诊断,陈老伯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由于老人一般情况欠佳,家属未同意手术治疗。在被告知可能的风险后,家属表示理解,医院遂决定对陈老伯予以右下肢外固定的保守治疗,后转回敬老院。7月16日,陈老伯情况未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发热、咳嗽、气急等症状。其家属再次送医,经诊断为肺部感染,医院予以必要处理后留院观察。7月18日,陈老伯右侧大面积脑梗塞,予以常规治疗未见好转。7月20日,陈老伯死亡。     死亡证明书记载,导致陈老伯死亡的直接原因为急性心肌梗塞,引起上述疾病的原因为高血压病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其他重要情况是肺部感染、急性脑梗塞,包括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陈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是其死亡的诱发因素,骨折对于死亡的参与度为10-15%。经了解,上海市有关“专护”的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提供24小时专门护理等。     死者家属认为,敬老院没有执行专护的标准,在陈老伯上厕所时无人护理,对可能的摔伤没有预防,在摔伤后,没有严密观察病情,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具有过错。敬老院的过错行为与陈老伯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不应低于60%。为此,陈老伯的妻子和3个女儿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获赔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3万余元的60%,计20.2万元,并赔偿律师代理费和鉴定费等共22万元。     敬老院辩称,7月11日凌晨,陈老伯未按铃呼叫护理人员,却自行上厕所时摔倒,对此敬老院并无过错。在陈老伯保守治疗期间,敬老院也尽到了看护义务。导致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与摔倒并无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查明案情,死者家属申请对陈老伯骨折与死亡之间的参与度等3个方面进行鉴定。结论为,陈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与其死亡之间直接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是死亡的诱发因素,骨折的参与度为10-15%。死亡后未作尸体检验,所以无法明确真实的死亡原因。关于迟延6小时送医与死亡之间的参与度及敬老院制定的护理措施与并发症产生死亡之间的参与度,根据现有材料评断缺乏依据。     法院认为,敬老院作为一家为老年人住养、护理、康复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入院的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本案中,陈老伯自愿入住养老,接受全护的护理服务。其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已经不佳,不仅患有多种疾病,而且视觉有部分障碍、行动需部分帮助,因此敬老院应提供搀扶上厕所、防止老人摔伤等与全护理级别相对应的护理服务。但陈老伯独自上厕所时摔倒,直到敬老院正常巡视时才发现摔倒在地的情况,在没有证据表明陈老伯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敬老院未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老伯老伯摔倒后是否应立即送医的突发情况,鉴于敬老院并非专业医疗机构,不可能对伤情进行诊断,只能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因此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现情况异常后及时通知了家属,应属适当,难以认定敬老院在此环节存在过错。     关于在陈老伯保守治疗期间,敬老院对于陈老伯的并发症发生是否存在护理上的过错一节,因其家属决定保守治疗之时,医院已经告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其中就明确指出可能导致肺炎并死亡,此后也确实如预料,陈老伯出现肺部感染症状再次入院,最终导致并发症产生而死亡。既然家属在明知风险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将保守治疗期间的陈老伯送回并非医疗机构的敬老院,却要求敬老院制定措施防止并发症产生,显然过于苛责。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难以仅凭骨折后产生其他并发症就推定敬老院在陈老伯保守治疗期间存在护理上的责任。结合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确定敬老院应对死者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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