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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发布日期:2011-11-12    作者:110网律师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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