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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后车祸赔付怎计算?

发布日期:2011-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截至7月27日24时,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交强险保单累计91710笔,保费收入8510.07万元。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

  那么,交强险实施后,发生了车祸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上海保监局举例说明问题:

  假设2006年7月1日后,车主张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如果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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