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转包”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11-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甲与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养鱼池合同。承包期内,甲未经该村委会同意,将该鱼池转让给乙。协议约定:“一切承包鱼池费用由乙负责;甲鱼池现有设备完全由乙所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养殖,可由现承包人往下转包。”
该案中,甲与乙是转让还是转包合同呢?
本案中,甲与乙转让协议中虽有“转包”字样,但结合以上理论分析,实质上是甲将鱼池转让给乙。从法律上讲,由于甲的转让行为,已使其失去了根据原承包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已变更为乙。该转让未经村委会同意是否有效呢?从原则上讲,这种擅自转让是无效的。但村委会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并在乙经营过程中也未提出异议。从上述事实看,应当认定村委会默认了甲与乙的转让行为。
相关法律问题
- 自己承包装修工程,如何与转包方签定合同,避免工伤纠纷。 4个回答15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1个回答10
- 转包合同的期限超过原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 3个回答5
- 如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 2个回答0
- 转包合同的期限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