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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笔迹及其检验研究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犯罪研究》2011年第1期
【摘要】签名笔迹检验一直是文件检验中的难点,案件涉及比例居高,并呈上升之势。此类字迹,字符特征少,书写习惯反应不充分,检验难度大。因此,通过对签名笔迹主要类型、特点、检验方法等相关问题的探究,来增强对签名笔迹的认识以及提高签名笔迹检验的实践能力,意义重大。
【关键词】签名笔迹;动态特征;检验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所谓签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过书写的方式反映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上,一般来讲,签名代表书写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它既是社会信誉的担保又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1]一起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往往因为签名的认定而决定其定性,甚至最终决定成败。也正因如此,签名笔迹就成了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中证据认定最重要的鉴定之一,签名笔迹的鉴定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并呈快速上升之势。

  一、签名笔迹的类型和特点

  (一)签名笔迹的主要类型

  实践中,签名案件主要集中于建设工程、经济贸易及行政管理等领域,具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银行存贷款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诉讼法律文书中的签名笔迹;经济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财务报销时的签名笔迹:民间借贷中借据上的签名笔迹;领导、管理人员等批示中的签名字迹;文艺作品中的签名笔迹等。[2]

  从笔迹检验的学理上又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正常条件下的签名笔迹,二是书写条件变化时的签名笔迹,三是伪装、伪造的签名笔迹。签名笔迹根据是否为本人亲笔、正常书写,可分为真实签名和伪装签名。伪装签名又可分为随意伪装签名和摹仿签名,随意伪装签名包括随意伪装假名签名、伪装他人真名签名和伪装亲笔签名;摹仿签名包括临摹签名、套摹签名和记忆摹仿签名。[3]在签名笔迹鉴定中遇到最多的是摹仿签名,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由专业摹仿签名而引发的案件。当签名文件与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联系时,签名也随即发生法律行为效应。其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签名是真实的,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只是文件内容本身;二是签名是伪造的,或是冒签的。

  (二)涉签名笔迹案件的主要特点

  1.涉签名笔迹案件的主要特点

  (1)嫌疑范围小,审查对象人数不多,签名笔迹与签名的文件物证、案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涉及签名的案件,一般而言,通常都能找到比较明确的嫌疑对象,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有比较直接的关系。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标明确,或为了贪污、诈骗;或为了攫取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或为了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通常有较长时间的预谋和准备过程,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和具备伪装笔迹的可能性。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其不同的作案目的,往往精心策划、刻意选择签名类型一或伪造、或伪装、或摹仿。对签名类型方式的选择依附于作案目的的需要,而选择的过程决定了签名的性质一或随意、或异己、或仿他,实施这一过程的行为结果体现了签名的特点--具体签名所反映的各类笔迹特征。因此,从所涉签名案件的实际情形看,其具体的案情往往决定了所涉犯罪行为的文件及签名的性质和特点。

  (2)涉签名笔迹案件中的检材种类繁多,但字数较少。涉签名笔迹案件的类型复杂,其检材形式多样,如取款凭条、汇款单、单据、字条、合同、遗书等。这些检材中的签名笔迹,有的是作为检材对象要求鉴定,有的则是作为检材对象的一部分要求鉴定。这两种情况对于笔迹鉴定的意义是不同的,检验难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作为单独检验对象的签名笔迹检验难度比较大,而作为检验对象一部分的签名笔迹的检验难度相对较小。

  (3)送检原因大多是否认签名笔迹是亲笔书写而申请鉴定。其中伪造他人签名的较多,有的是为了赖账或逃脱责任而否认自己的亲笔签名:极少数是因为时间久远记不清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而申请鉴定。

  (4)签名笔迹的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中最有价值的证据。其决定着案件的性质和审理结果,对案件的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签名案件争议的内容往往就是签名字迹是否系本人书写。检验结论除了认定是本人书写的肯定性结论外,否定结论中绝大多数认定为摹仿书写。在刑事案件中往往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及所争议问题的是与非。

  2.签名笔迹的整体特点

  (1)签名字数较少,相同单字和结构很难重复再现,书写习惯的规律难于把握。由于中国姓名字数少,一般二到四个字,即使变成拼音或英文书写形式,也只十余字母,相同的字和部首重复率低,错写的情况少。这就使得个人书写动作习惯反映不很明显,鉴定中字迹特征的选择也较困难。加之签名很多时候是书写水平较高的人,其签名字迹书写方法与常规书写方法不一致,字形、运笔、笔顺及写法等特征发生明显改变,使用连写、变形、省略等手法较多,相同单字和结构极难在一个签名中出现,甚至失去识别字义的功能,鉴定时,无法从单份签名检材中总结书写人签名的书写习惯规律,签名鉴定也因此被纳入疑难案件鉴定的范畴。

  (2)签名笔迹的组成形式比较固定。[4]大多数人通常是一贯使用某一特定的签名形式,在不同场合,不同文书上签名时,签名格式和具体方法变化不大。尽管每次签名的笔迹大小和具体位置因文书种类不同而有所改变,但是同一人签名笔迹单字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位置关系、笔画连接照应以及单字的内部结构等具体签名方法的稳定程度较高。同时,签名笔迹的字体比较单一,常见的是“行草体”或自由体,使用其他规范字体、书体签名的情况较为少见。

  (3)书写形态各异,特殊性强,反映独特的个性和风格,尤其是文艺美术作品中的签名风格更是独特。签名字迹的动力定型过程中,不同签名人对文字的理解力、审美标准不同,使得签名笔迹和人们平时书写的其他笔迹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其他任何字迹更具独特性。在形成个体签名时,书写的字迹都有各自的组合方式,形态万千,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人们在设计和书写自己的签名时,在书写方向、顺序、文字布局、单字写法、笔顺、笔画形态、笔画数量的增减以及笔画间的连接情况等方面通常会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造成某种特殊的视觉效果,并增加他人伪造的难度。[5]这在客观上为鉴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签名笔迹书写熟练程度高,文字特征稳定。从书写水平和熟练程度来看,签名字迹比书写人平时其他字迹要略高一些。同时,由于签名是一个人最为普通、最常用的书写活动之一,因此,其使用频率也较高,从而其字迹反映的熟练程度也高于其他文字。这一点在文化程度低的书写者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再者,签名在总体布局特点、单字的外部轮廓形态和主要笔画的连接、转折、搭配和照应关系上比较精细,书写速度和抑压力的变化十分丰富,笔画中压力点的分布也较稳定,有较强的规律性。

  二、对签名笔迹检验基础的再认识

  (一)笔迹检验理论研究的不断成熟

  笔迹学基础理论告诉我们,人的书写习惯是通过书写运动形成的笔迹来反映的。换言之,笔迹检验即通过笔迹特征来研究书写人个人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是指个人笔迹的具体征象,是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特性的表现。[6]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的内涵可归纳为:签名笔迹书写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有顺序的、连续的运动变化状态的征象。书写运动过程中的运动变化状态,是书写运动中各个物理量的大小和变化,即作用力、速度和加速度等物理量的大小和变化,这些构成了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的外延。动态特征具备连续性、有序性、可测性的特点。[7]

  当前,人们逐渐对笔迹形成的生理和心理基础、笔迹特征的价值规律、笔迹自身发展演变的规律、笔迹的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并将笔迹检验的理论依据归结为;

  一是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

  二是笔迹的自身同一性是笔迹检验的条件。

  三是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8]

  同时笔迹鉴定学的哲学理念再一次回答了书写习惯人各不同,是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方法、实施步骤等方面的问题。唯物辩证法、书写习惯的重复再现的机理以及笔迹特征系统特异性是笔迹鉴定技术的世界观,比较研究法是笔迹鉴定技术的方法论。这些可以归纳为笔迹鉴定技术的哲学理念,也是笔迹鉴定成为人身识别科学手段的理论基础。[9]

  (二)签名笔迹自身特点的独特性

  签名笔迹具有整体性,隐蔽性,变化性,短暂性,检材多样性,特征有限性,伪造和摹仿的便利性等特点。[10]上文已部分论述,现主要就经常发生的签名案件的特点进行扼要概述。

  1.真实签名的特点:笔划流利程度明显高于人们书写的其他字迹;稳定性最好;字数少,字迹特征相对较少:有独特的书写组合形式,有的是有审美性和防伪性特征:有的随时间的推移,笔迹特征会发生阶段性演变。签名字迹的某些特征与签名人平时书写的相同字的同一特征往往有较大差异,签名字迹的书写水平也略高于书写人平时书写的其他字迹。

  2.摹仿笔迹的特征:(1)摹仿签名的最大特点是貌似正常,甚至达到真假难辨的程度。如在字的基本写法、结构、字形、大体上的搭配关系及连笔特征等方面易于摹仿得相似。(2)摹仿签名在运笔的弧度及方向和某些细小动作,起收笔动作与形态及位置,连笔形态与笔力,折笔动作、角度与形态,细小笔划的搭配位置,笔划形态,笔划间的照应关系,不连笔的笔顺及复杂的笔顺,笔力等方面会不同程度地暴露摹仿人字迹的书写习惯,与被摹仿得签名笔迹形成差异。(3)摹仿签名笔迹能程度不同地反映出摹仿特征。即笔力轻重不一,笔力轻重与笔划形态不协调,行笔缓急不协调,笔速、笔压不一致,书写速度与字形、笔划走向相矛盾。出现形快实慢,笔力平缓,停顿、抖动、弯曲、断笔,另起笔,丢笔少划,修饰重描现象极有可能留有痕迹。某些笔划呈现出断续性的墨迹浓淡不均,有些意连笔划体现不出来,或上下笔之间缺乏照应关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形快实慢”,具体表现是:笔划断断续续,由间断的数个动作完成,尤其是转折笔划和连笔,转折生硬,连笔动作生硬,似连非连,带棱带角,笔划粗细、墨迹浓淡不均,以及方向、形态不等。[11]

  3.随意伪装签名的特点:伪装程度大小不同,有的伪装程度不大,只是降低书写水平,减慢书写速度,基本能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有的伪装程度较大,笔迹特征复杂、多变,失去正常签名应有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上述笔迹特征的详细分析,本身就蕴含着其自身检验鉴定的方法论基础,为签名笔迹的鉴定提供了充分的实现可能性基础。

  (三)影响签名笔迹的相关因素

  笔迹鉴定中大多是摹仿笔迹,笔者主要探讨一下影响摹仿签名笔迹与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的相似与差异程序的因素。

  1.文化水平与书写水平,一般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其签名的熟练性也较强,摹仿人的文化水平较高,且书写水平高于被摹仿人,则其书写的摹仿签名笔迹与被摹仿人书写的签名笔迹相似程度高,反之,则低。

  2.书法学、笔迹学知识的了解程度,了解较多,相似程度较高;仿写练习时间,如经反复仿写练习,则相似程度较高;摹仿人掌握和拥有被摹仿人签名笔迹的多少,掌握和拥有较多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时,则相似程度高。[12]

  3.被摹仿的签名字迹是否笔划多,结构复杂,组合独特。笔划多,结构复杂的字,细微处的特征及复杂笔顺特征,较难摹仿,组合独特的签名也较难摹仿,反之,较易摹仿。

  4.书写环境、书写工具、书写姿势、承受客体,通常会使签名笔迹、笔划出现抖动、倾斜及字形出现大小不均匀、间隔或紧或松等异常现象,也会影响书写水平的高低。[13]

  5.不同的心理状态和生理因素。任何书写过程都是在大脑神经中枢的支配下完成的,书写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直接影响着书写活动。心情愉快时,书写就会正常,签名笔迹的也正也就较稳定。如果书写是在情况异常、心理状态不平衡时,书写机制发生紊乱,签名笔迹就会发生变异,运笔生涩、用力不均、行笔颤抖,点画过长或过短、结构比例不均、重心不稳、形体变态等。随着书写人年龄、经历的变化,签名笔迹由幼稚、生涩、呆板逐步走向熟练、流畅、生动。进入高龄阶段,又随着身体器官的老化,体力逐步衰弱,签名笔迹又会出现线条抖动、笔力减弱、结构松散等特征;当书写人生理发生意外,如患病、受伤时,尤其是手、臂受伤时,也会影响书写动作使笔迹发生变化。[14]

  以上因素的分析,有助于检验人员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研究特征的价值和进行客观的综合评断,为科学结论奠定基础。

  (四)科技的发展提升物质辅助手段

  笔迹鉴定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和技术。近年来,许多检测技术被应用到笔迹鉴定中,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巨大的辅助作用。显微镜等高科技产品使字迹的比对检验更加精确,一些先进的文检仪器设配更能分辨出摹写笔迹的时间先后,高分辨率地直接显现和展示笔划、墨迹的粗细轻重。这些都为笔迹鉴定的开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物质力量。

  三、签名笔迹的检验

  (一)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

  1.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签名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前提

  签名笔迹的鉴定是笔迹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的笔迹鉴定原理仍然适用。但是签名笔迹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受理签名笔迹鉴定时,应该重点了解受审查对象之间的关系,嫌疑人的生活、工作环境,有无作案的客观条件和思想基础。

  2.收取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是做好签名笔迹鉴定的重要保证

  签名笔迹样本应尽量收取受审查人平时书写的各种姓名笔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收取那些与检材性质、用途、种类不同的文书上出现的各种形式的签名笔迹,从而为签名笔迹的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签名笔迹鉴定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收取嫌疑人书写他人签名笔迹的试验样本,这既是对签名笔迹平时样本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又是综合评断过程中解释差异点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摹仿签名笔迹,还应注意收取被摹仿人自己的真实签名笔迹作为对照样本,以便在笔迹鉴定过程中进行对照研究。

  3.分析判断签名笔迹的性质,确定签名笔迹有无伪装或变化

  对签名笔迹进行分别检验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性质,是正常签名笔迹、变化签名笔迹还是伪装签名笔迹。笔者认为应从怀疑可能有摹仿、伪造入手,然后采取排除法逐一筛选排除。首先,通过特征比较法排除摹仿。由于现实中的摹仿者并非机械地套摹笔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明显的传统意义上的摹仿痕迹,如笔迹的弯曲抖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明显的反常现象,而是通过反复练习摹仿,从而达到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程度。这时我们就要突破传统的判断摹仿笔迹特征的方法,而采用检材和样本的特征比较法来分辨。由于笔迹具有再现性特征,同一人书写的签名笔迹尽管由于时空条件及诸多客观因素的变化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但笔迹再现性的动态化使得前后形成的笔迹具有“动态同一”的特点,即是一种“本质”或“基本点”的同一。[15]而摹仿笔迹则不同,他刻意练习摹仿形成的笔迹尽管在外在形态上能“乱真”,但无法摆脱反复机械练习的痕迹,与真实签名形成的也只是“死的同一”或“纯粹外形的同一”,有时会极端地表现为“完全吻合”,从反面证实了其虚假性。同时,我们也可通过结合案情的分析来判断是否摹仿、伪造,这也是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判断嫌疑人是否有条件或思想动机进行摹仿。其中主要是看嫌疑人有无“接触”被摹仿笔迹的条件;二是看其是否有“能力”进行摹仿。[16]

  4.要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地分析、选用签名字迹特征

  (1)抓住签名笔迹整体特征的作用。签名字迹是一个整体文字组合,每个人在书写的章法、布局等整体风格的综合反映均不一样。而且签名体现出书写人的文化水平、气质性格等,与年龄、职业等因素有密切相关的联系,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恰恰是笔迹本质特征的外部表现,是每个签名者笔迹“神”的体现,因而同一个人在不同状态下,签名字迹其整体风格的反应也是一样的。[17]检验时,对签名字迹进行整体观察,全面分析签名字迹的整体书写效果,是否属于同一书写风格,继而判断签名字迹有无伪装,是否为摹仿笔迹等等。在分析书写人的书写整体风格时,需要注意有的书写人的签名式样是经过设计的,有的是频繁练习书写签名字迹。这时,签名字迹特征就与其他笔迹特征完全不同,在书写技能上签名字迹与非签名字迹的差异就很大,比如这时书写水平较低的人往往能写出流利的有特色的签名字迹。这就需要在实践检验中,对笔迹整体风格进行客观分析,不能凭主观的想象。

  (2)选择独特个性的笔迹特征,掌握其特殊性。签名字迹千差万别,风格各异,要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首先要对签名人笔迹进行充分地研究,抓住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分清性质,掌握重点,辩证地对待。我们知道每个单字都是由“点、横、竖、撇、捺、勾、折、挑”等基本笔画组成,这些笔画的起收笔的位置、方向、力度以及它们运笔过程中的连笔形态、转折形式、转折角度、笔画间的照应关系、轻重变化等等,都蕴藏着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特征信息,有其特殊性。[18]除了从基本笔画中寻找特征外,还要从偏旁部首中去寻找特征,如果有重复出现的偏旁部首,基本可以确定为较为稳定的特征。

  (3)选择稳定性强,难以伪装的特征,具体包括笔划特征、签名笔迹后部细小笔划特征、点笔、折笔、连笔、运笔、错别字的写法、签名在文中的位置及签名后附加点笔和日期、笔痕特征等。[19]

  (4)充分利用签名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特点。研究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也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特征的有效方法之一。鉴定实践中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的大小、对称与否、位置、距离的恰当性;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在书写工具和材料上是否相互矛盾;签名笔迹与文书在种类、性质上是否相符等。同时,要将笔迹检验与文书物质材料相结合,并与其他物证检验结果相互印证进行综合检验。实践中,签名类笔迹材料中经常伴有指印、印文等物证,将签名字迹与相应的印文、指印等物证进行综合检验,各方面检验结果相互结合,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地实现鉴定要求。

  (二)签名笔迹检验中应充分注意的问题

  1.检验尽可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

  签名类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较少,所以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是伪造的,加上在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消失或出现变形,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也要注意该笔迹的鉴定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印证,进行综合判断。

  2.样本材料要充分、真实,具有可比性

  要尽可能多地收取与检材字迹形成条件一致或接近的样本,应以案前样本为主。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采用后者时,应搞清楚样本的收取方法及样本的书写速度、书写条件等是否与检材一致,对字的写法、书写形式有无向嫌疑人提醒或让其临摹的现象,注意样本能否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并尽可能收取所有涉嫌人员的签名字迹样本。对于票据、合同的怪有一定格式的文件上的签名字迹的鉴定,还需要收取与检材格式相同的样本。

  3.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正如上文所述,签名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其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自身因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员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从而有效实施鉴定。正常情况下,书写人的签名会因为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一是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有研究表明,癌症及贫血病患者的字迹细弱且笔压失常,比较患者在患病前后的笔迹时,可以发现患病期间的笔迹显得笔压极轻,笔画欠勾,且有从圆形转变为棱角的倾向。二是笔迹与书写当时的心境存在着某种关联。[20]书写是表现性的动作,它会直接受到书写人情绪变化的影响而有不同的发挥及外在形态的表现。在精力充沛、心境良好时“完全的书写工作”会增加,而斜线和直线笔画则不规则地受情绪状况变化的影响。抑郁状态下的书写也存在共同性,如对空间的不合理使用、缺少决断性等等。以上这些因素对分析特殊情况下笔迹的变化原因极为重要,特别是在鉴定遗嘱中的签名、被迫签名等鉴定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4.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

  一方面,要系统地对各类特征逐一进行比对,综合分析,对特征的评断和解释要慎重客观,要在客观、全面分析研究各类特征的基础上,综合案情和检材、样本的特点,并综合考虑各类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评断特征的价值,评估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另一方面,笔迹鉴定结论往往只是该案的间接证据之一,仅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来定案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实践中对摹仿、伪装的签名笔迹与真实笔迹难以做到准确、有效的区分。因此,签名笔迹的鉴定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涉及的其他多方面证据材料,借助其他物证或言词证据的信息来分析笔迹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不能就事论事地只“埋头”于专业的笔迹检验工作,还要较为全面综合地关注案件的其他事实,擅于从其他证据中获取利于开展鉴定工作的辅助条件。




【作者简介】
汤纪东,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
[1]赵立阳杨伟逸:《论签名笔迹的鉴定》,《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第29期。
[2]参见李勤安国涛:《试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文件检验的理论与实务——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版。
[3]赵进发:《浅谈签名笔迹的鉴定》,《刑事技术》1997年第5期。
[4]刘秋莲:《浅论签名笔迹的鉴定》,《法学论丛》2009年第5期。
[5]赵庆梅著:《笔迹分析与测试》,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20-121页。
[6]贾玉文著:《笔迹检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6页。
[7]贾玉文陈晓红:《中文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研究》,《Evidence Science》2007年2月第1期。
[8]参见贾晓光:《中英文签名笔迹鉴定的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3期。
[9]李文著:《笔迹鉴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308页。
[10]贾治辉主编:《文书检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121-124页。
[11]黄建同主编:《文件检验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131-132页。
[12]参见李虹:《签名字迹的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13]涂丽云主编:《文件检验学》,群众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91页。
[14]涂丽云主编:《文件检验学》,群众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91页。
[15]参见王冠卿著:《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64-65页。
[16]刘秋莲:《浅论签名笔迹的鉴定》,《法学论丛》2009年第5期。
[17]参见王菊萍:《浅谈签名案件笔迹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8]黄建同主编:《文件检验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60页。
[19]参见陈景丰申金主编:《物证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189-204页。
[20]注释:上文在分析影响签名笔迹的相关因素时也已经涉及到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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