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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1-12-02    作者:110网律师
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某甲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将一穿过马路的某乙撞倒并造成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甲所驾驶的车辆逾期没有办理交强险。该事故经交通警察事故责任认定为:甲乙双方负同等责任。试问:     1、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     2、甲乙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我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这是甲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甲没有办理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于剥夺了受害人有权从保险公司获得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的权利。而由于甲没有办理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所以,保险公司无义务承担理赔责任。所以,本案:1、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案的理赔责任;2、甲方应当先行在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范围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的部分,甲乙双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李克钰认为:投保交强险是车主的法定义务,若没有投保该险发生了保险事故,等于剥夺了受害人依法可以享受得到的交强险的理赔保障,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车主应当负担。所以,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提议光大车主依法缴纳保费,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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