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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律师成功办理李某(女)离婚诉讼争夺抚养权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1-12-03    作者:陈国平律师
委案情:2006年1月12日李某(女)与王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2008年8月20日出生),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于2009年1月份开始分居,感情已经破裂。王某(男)于2009年6月10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李某(女)委托陈国平律师代为诉讼。
     陈律师接案后,向李某(女)了解了案情,询问了其是否有与王某(男)和好的可能,了解到李某(女)长期与王某(男)争吵因而坚持要求离婚,对双方财产分割并无争议,但其表示一定要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故律师整理了相应证据材料并找到王某(男)征询其对抚养权的意见,王某(男)态度强硬,表示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并且儿子抚养权上绝不相让。故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都想争夺其子王××的抚养权。
     在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律的宗旨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解决的。日前孩子还未满8岁,因其父亲即王某在外地打工,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根本无暇顾及,由此,陈国平律师在庭审中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证明王××随其母李某生活对其身心健康等方面更为有利。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意见,判决抚养权归李某。李某对陈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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