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未登记 死后险无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1-12-06 作者:110网律师
李立与张兰先前都有过一段婚姻,各自都有一个儿子。1985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便居住在一起。两人租了一家店铺做起了服装生意。2008年李立出车祸去世,和前妻所生的儿子李元从上海赶回来料理父亲的丧事。在清点父亲财产时,意外发现父亲有一张50万元的存折,随后便将钱全部取出。
张兰知道后,提出这笔钱是自己和李立共同打拼所得,是作为生意上的周转资金以备不时之需的,李元不能擅自拿走。然而李元称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所有遗产。
交涉无果,张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50万元存款是自己和李立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元应将其中一半返还给自己,剩余一半应依法分割。
“当年我父亲去世时,李立是以女婿身份参加葬礼的,父亲墓碑上至今还刻着李立的名字;儿子结婚时,李立是以父亲身份出席婚礼并答谢来宾的。”张兰在庭上哭诉。
在对各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法院认为张兰所提供的证据之间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张兰与李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李立死亡时止的事实。因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法认定李立与张兰存在事实婚姻。李元取出的50万元存款应作为李立和张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份额,故李立的遗产仅为25万元,该遗产应由配偶张兰、儿子李元共同继承,各半享有。法院最终判决李元返还张兰37.5万元。(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陆芳芳 如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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