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第二胎能享受第二次生育津贴吗?
发布日期:2011-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农村居民,是女孩的。只生育一个子女孩的。
如果您已经符合了计生政策,您是有资格享受第二次的生育津贴的,只是没有了独生子女35天假期工资而已。
在办理定点医院时,只要提供准生证,上面有计生办盖章就可以了,然后在生完宝宝后,去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指标,才可以申领津贴的。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申请哺乳假和如何享受生育津贴的问题 3个回答5
- 产假期间上班能否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 3个回答10
- 不休产假生育津贴可以享受吗? 2个回答0
- 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是否能享受? 4个回答0
- 有生育保险的育龄女性在没有计生证的情况下生了小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0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