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发布日期:2011-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相关法律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回答0
- 个人房产证,集体土地证,能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谢谢! 1个回答10
-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否辞职 1个回答30
- 贷款办假离婚证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犯法吗? 1个回答0
- 这样的联建房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0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