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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擦窗坠亡 家属状告业主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1-12-08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 张卿 陈平   
中国法院网讯   保洁员在擦窗户时坠楼身亡,死者家属将业主、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49754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     五原告均系保洁人员范某家属,2010年12月18日,范某经某装饰公司介绍前往王先生位于海淀区罗庄西里某处8层房屋进行保洁工作。在擦窗户时因踩踏护栏底板脱落导致范某从8楼坠落,当场死亡。     五原告认为,业主王先生在事发前未尽告知义务,也没有为范某提供基本的安全保护措施,被告某装饰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经被告公司申请法院追加介绍范某到事发现场做保洁工作的保洁公司(未注册)老板刘某为共同被告。     经查,死者范某与原告李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均为来京务工人员,三个子女尚未成年,都在北京上学,范某弟弟是重刑释放犯,家庭负担非常重。被告方业主王先生收入有限,赔付困难,因为发生事故房子目前既租不出去也卖不出去;装饰公司有意愿一次性解决,但是公司刚成立不久,赔付能力有限;刘某为来京务工人员,家里有残疾子女,基本无赔付能力。双方有意调解,但是对于各自应当承担的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经过细致地审查,认为原告方自身可能也存在过错。为了解事发现场具体情况、明确划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承办法官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调取事发现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承办法官还带领当事人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通过现场绘制图纸,并模拟情景再现,承办法官对于双方各自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双方当事人也亲身感受到事发时的情况,对于责任划分有了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同时也为当事人确定调解方案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内容。被告王先生、装饰公司共同给付五原告共计47万元,刘某给付五原告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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