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争议 >> 查看资料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1-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出台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文确定,关于劳动争议双方的举证责任,凡是职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从4月起,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将承担“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举证责任。这就是说,假如你被公司以违纪的理由辞退了,你不服决定,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那么你原来所在的公司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工作期间确实存在违纪的行为,并且证明处罚程序是符合法律及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

  更令劳动者欣慰的是,用人单位举出的反证,必须是原始的记录凭证。这就是说,如果公司让几名同事来证明你违纪,这样的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无效。减少劳动报酬或者计算工作年限时,公司也同样要出具当时的原始考勤记录。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出台的规定,对 “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都有一定的限制,这是考虑到在有关证据的收集上,劳动双方的不对等地位,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