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
发布日期:2011-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应当限定为在“开庭审判前”。
相关法律问题
- 原告人之间能委托诉讼代理吗? 7个回答0
- 诉讼代理方面 3个回答15
- 免费法律咨询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 6个回答0
-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 0个回答0
-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