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施工,发包人以在建工程抵押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1-12-30 作者:110网律师
【实务咨询】
通过招投标程序,我公司获签某房产开发项目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垫资施工;还约定,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后两月内付总工程款的80%,余款20%将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付清。同时,为了保证工程款能够支付,双方签订了一份《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已完成的工程及在建工程项目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担保的价值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上述款项不能支付的,我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双方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以该合同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为由不予办理登记。请问我公司签订这样的合同风险大吗?能够保障我公司的利益吗?
【王文杰律师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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