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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实务之财务报表中的欺诈

发布日期:2011-12-30    作者:110网律师
公司并购实务之财务报表中的欺诈
在资本市场里,目标项目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控制者除了对企业的经营有专业的技能之外,也有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上动手脚误导投资者的技巧。如果在经营方面出了问题,他们可能动用财务技巧以“制造”出一个看起来不错的财务报告。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财务误导手段并不需要到企业里实地调查才能发现,在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里,有专门的部分记录公司的重要交易记录。调查者通过阅读这些记录,能够发现这些误导手段。另外,调查者认真阅读报告的附注,基本上能够从公司提供的公开信息里发现问题。
1、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者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入应该在赢利过程已经完成以及交易已经发生时才能记录。如果交货以后,客户还可能退款,那么收到的货款就不能理所当然的视为是收入。这里可以采用的误导方式主要有: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记录收入;在货物放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记录收入;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记录收入;.向附属机构出售产品,也就是所谓关联交易;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重复计算收入。
2、把现在的收入转移到未来
这种方式主要有两种手段:建立准备金然后在未来的某个时期释放,充作收入;在公司兼并完成前夕,不适当地扣留收入。
3、使用一次性所得来抬高收入
一次性所得也可以计入收入,至少在财务规则上可以这么做。但是,一次性所得不是经常性的收入,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大。这类误导手段主要有如下四个方式:出售低价资产增加利润;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将投资所得作为营业费用的减少来报告;将资产负债表上各个项目进行重新归类制造收入。
4、记录伪造收入
这种误导手段那么是把不是收入的“收入”记录为收入。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的管理者编造一个故事,让阅读报告的人以为企业把产品出售并获得回报,而实际上,如果客户没有义务持有这些产品并支付货款,这些 “出售”行为就不构成收入。这类误导手段主要有以下方式:记录没有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将出借交易所得的现金记录为收入;将投资所得记为收入;将供货商以未来继续购买为条件的回扣记录为收入;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的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5、不记录或不恰当地减少负债
企业的管理者通过隐瞒企业应尽的义务,达到减少负债的效果。这类误导手段主要有以下五种:在未来义务仍然存在时,不记录有关的负债和费用;变更会计假设条件,减少负债;将有问题的准备金释放,充作收入;制造假冒的销售回扣;当收到现金时,也就是使未来义务仍然存在,仍然记作销售收入。
6、把现在的费用往前或者往后转移
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正常的业务成本可以分为两组:提供短期利益的成本和提供长期利益的成本。提供短期利益的成本应该作为费用在当期抵消赢利,而提供长期利益的成本应该先记录为资产,然后在提供利益时,再记录为费用。如果长期项目完全失去价值,就应该立也就是注销。非常多企业利用这种可以把长期成本资本化的规则,把正在发生的费用资本化,从而虚增利润。这类财务误导手段的手段有:将正常的营业成本资本化;变更会计政策,将现在的费用转移到过去;成本折旧或摊销得太慢;不注销所剩价值无几的资产;降低资产准备。
7、把将来的费用作为特别费用转移到现在
这类误导手段主要有三种方式:兼并之后,将正在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不适当地注销;不适当地夸大特别费用数量;把自由性费用加速转移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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