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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亟待加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110网律师
民营企业函待加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胡志鑫玉林师范学院
[摘要〕针对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经营管理者应提高其保密意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范性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io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井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即是说它不仅包括化学配
力一、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i1图纸等技术信息,还包括竹理力一法、
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是企业花费大量时间、
人力、物力、精力的结品。这种无形资产带有一定的羊断性,往往
能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内获得丰厚的回报,正因为商业秘
密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得它日益成为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竟争的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
己成为扰乱市场公平竟争的一种丑恶经济现象。
      一、民营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现状
    现实中,许多民营企业在与竟争对手竟争中之所以处于卜风,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被对手通过各种途径知悉。
    1.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很多民营企业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范围不明确,保密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有此技术人员,获得
利研成果后急忙向学术I-iJ物发表;有此企业内部编印“{Ji>tl -I-iJ ".
销售动态,不加保密的向外寄送;有此员工在发表文章时公开披露
或引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是在宣传、推销产品时,无意间泄露经
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信息。所有这此行为虽非出自恶意,
但客观上必将造成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损害企业的利益的后果。
    2.人才流动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情况日趋严重。民营企业人
才流动快,只要有更优越的条件,仟何员工都有“跳槽”的可能性,
尤其是企业的关键技术人员或经营人员。这此企业的关键人才,掌
握着企业的大量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他们往往在其他单位的高薪、
小车和子}房等优厚的物质待遇的诱使卜,“带项目”跳槽,将自己所
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另谋高就的资木和条件。
近年来,由职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急剧增多,据统亡l,这
类案件己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朋%,且F7t.逐年增多的趋势。与人刁-
的流失相比,这种无形资产的流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更为惨重。
    3.在职相关人员在利益的驱动卜泄密。卞要指民营企业中掌握
商业秘密的在职相关人员,在金钱等利益驱动卜,通过非法手段违
反与权利人的约定,向他人泄露,向社会公开或自己使用或允许他
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以济窃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济窃是指秘密窃取,既包
括企业内部人员的监守自济,也包括外部人员的济窃。企业内部人
员通常在利诱、胁迫等情况卜进行窃取,甚至内外勾结,暗中交易;
企业外部人员则利用洽谈业务、参观等形式进行窃取,如采用窃取
文件、报表、秘密拍照等商业间谍惯用的手段取得商业秘密。
    二、民营企业nj}待加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针对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民营企业经营竹理者应大力
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范性措施,
建立既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又防}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双向机制,
确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竹理防范机制。民营企业
可根据自己商业秘密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商业秘密竹理制
度,如: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竹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竹
理办法;商业秘密竹理奖惩竹理办法;会计保密规定;传真机、计
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竹理规定等。另外,可建立严格的出入竹理制
度,设置监控设备,防患于未然。
    2.重视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签订。民营企业员工因工作的需
要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应
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一劳动合同。民营企业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在聘用员工时,签订劳动合同,井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增加保密
专门条款,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这类高层员工的保密义
务及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仟,如相关员工故意或过失泄露
木企业商业秘密就意味着违约,民营企业就可以此为依据要求其承
担法律责仟,井可要求接受或使用这一秘密的非善意的单位或个人
承担连带责仟。
    3.重视签订合理的竟业禁}卜协议。签订竟业禁}卜协议是保护商
业秘密的一种重要形式。竟业禁}卜是指禁}卜员工从事某种与木企业
有竟争关系的工作。即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仟职期间或离
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仟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企业有竟争关系的
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由于竟业禁}卜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员工
劳动权和择业权的限制,因血在订立竟业禁I} I办议时应注意以卜几
点:C1)确定的员工范围确实是掌握了木企业商业秘密的竹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幼确定的竟业期ISO一般为离职后的2至3年;(:3)采
取约定力一式在离职后应给予此类人员以相应的补偿;(们必须明确
双力一的责仟义务、违约责仟。
    4.稳定涉密人员队伍。涉密人员是商业秘密的活载体,他们的
稳定和流动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经济权益的得失。跳槽现象的出现
固然有个人及社会的因素,但民营企业内部的原因也不容忽视。所
以必须树立“以人为木”的理念,惊重知识、惊重人才、爱惜人才,
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知人善仟、惟才是举。实行利学的奖惩
机制,使其贡献与收入相一致,大力培养涉密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
从根木上防}卜因其过快流动血导致的泄密危险。
    5.建立泄密应急机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在泄密事件发
生后,应尽快评估泄密造成的损害后果,及时收集证据,选择维权
力一式,当前可选取的维权力一式卞要有:协商、调解、经济仲裁和诉
讼。
    参考文献
    }1〕邵伟杰: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J7.山东经济,2005,
(5): 49-51
    [2〕土庆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J7.廿肃行政学院学报,
zoos, (1>: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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