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1-07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下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为什么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2.问:是否10月9日以后,所有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问:能否举例说明具体计算方法?
答:要明确说明的是,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问: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利息税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共同做好利息税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储蓄机构及储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使储蓄机构经办人员熟悉此次政策调整前孳生利息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操作程序,使广大储户了解新政策精神;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后续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相关配套工作;三是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要及时做好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确保免税政策实施到位,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认真履行2008年10月8日(含)以前孳生利息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对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法律问题
- 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回答20
- 关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问题 0个回答20
- 赔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3个回答5
- 征地补偿款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回答0
- 继承房产再次转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纳税服务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法制办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法制办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