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被儿子逼迫与离婚儿媳打官司
老汉被儿子逼迫与离婚儿媳打官司
2008年01月24日
儿媳与公公合伙建楼 1993年,黎某经介绍与南沙人朱某结婚。1997年经公公同意,她出资13万,公公出资3万元,将所有权属公公的南沙区塘坑村的旧房拆掉,在原址改建为3层楼房。新建房后新房没有进行所有权登记。 2005年,黎某生下一个男孩,因怀疑孩子是黎某和别的男人所生,朱、黎夫妇婚姻解体。2006年7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定,小孩由黎某独自抚养,房产归男方父母所有。黎某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公公同意让她在该房屋三楼继续居住,法院加判黎某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三楼。 2006年9月20日,公公出具书面证明,其中写明“同意三楼归属黎某所有”。但是,黎某并不能安心地住在那里,因为前夫的家人都反对她住在那里。为了寻求法律的保障,她将公公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享有房屋3楼的所有权。 南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公出庭表示,同意将3楼给前儿媳黎某,并确认证明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南沙法院遂判决,黎某享有该房屋3楼的所有权。 公公告儿媳并非本意? 富有戏剧性的是,公公随后向法院提出上诉。昨天在二审庭上,公公没有出庭,只有他的代理律师出庭称,旧房改建新房要重新登记,黎某没有新房的 房产证,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黎某的代理律师则说,朱家人把朱父藏起来了,朱父根本就不想告儿媳妇,上诉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是他大儿子强行要他按了手印。因此,该上诉是无效的,朱父的代理律师根本不是朱父请来的,因此根本没有代理权限。 为此,黎某的律师当庭向法庭递交了两份书证,都是公公于开庭前写的,一份写着“我同意把房子给黎某,是我大仔不同意,逼我打的指模”,另一份写着“我本人不同意上诉,是我大仔逼我上诉”。黎某律师据此认为,公公是被迫与黎某争夺房产,不上诉就会挨打。 朱父的代理律师则称,自己有朱某的授权委托书,上面都有朱父的签名和指模,是完全可以代表朱父出庭的。对方出具的两份证据,是因为“老人家年纪已大,黎某和律师串通起来,采取欺诈行为,哄着朱父签名的。” 到场旁听的南沙区塘坑村朱姓村民在法庭上喊,是黎某前夫的哥哥在争夺房产,才逼公公上诉。“我们看不下去了!”老人愤愤说。 朱父的代理律师生气地表示,黎某和朱父有“特殊关系”,原被告双方串通起来分房子,这种行为侵害了婆婆的利益。房子是朱父和其妻子共同所有,朱父不能自己一个人就把房子分一层给前儿媳妇。 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现在法院已经判决由儿媳享有第三层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田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