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房屋权属登记进行变更的审查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甲、蒋乙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关键词:
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 权利人申请 房地产登记
【裁判要点】
依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即可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依据此项规定进行房屋权利变更登记时,应审查的内容既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又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所指向的权利人是否为变更登记申请人,即生效文书中是否对申请变更登记的房屋的权属作出了相应的确认。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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