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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名义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邓某、刘甲诉宫某、刘乙财产权属纠纷案
关键词:
家庭成员  共同出资  所有权归属
【裁判要点】
  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但以一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其性质以及所有权归属不宜简单地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确定,而应根据出资情况以及对房屋的管理、维护等情况综合考虑。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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