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共有人及出资的非家庭成员在分割房产时是否享有份额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4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某等诉旷甲分割登记为共有的房产案
关键词:
未出资的共有人 已出资的非家庭成员 分割房产份额
【裁判摘要】
出资情况虽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但子女没有经济收入,未对房屋的购买及改建进行任何出资,并不影响其作为房屋权属证上的房屋共有人享有房屋份额的权利,只是享有的份额比例可能因未出资而受到一定影响;而非家庭成员的亲属虽对房屋的购买和改建进行出资,但在未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为了成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亦不能轻易否定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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