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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2-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不包括社保费和劳保费。根据《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伙食补贴、水电煤气补贴、书报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等)、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工资范围的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如保健食品、清凉饮料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

  自2002年11月18日以后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股权降至30%以下后,企业将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该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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