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已接收房屋但未实际入住,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接收房屋但未实际入住,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物业服务纠纷案
关键词:
 未入住  物业管理费
【裁判要点】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物业公司已经如约将公共设施配置到位,被告以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