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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业主能否扣减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业主能否扣减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王某与北京市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服务质量  房屋产权证  物业管理费
【裁判要点】
1、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与其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存在一定差距的,应相应扣减物业服务收费。
2、  即使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已实际入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业主,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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