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贪污16万元,经李建锋律师辩护,林某某被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2-02-07 作者:110网律师
----林某某被指控贪污16万元减轻处罚一案
办案律师:李建锋律师
【笔者按】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李建锋,在林某某被指控贪污16万元一案中,发挥熟练的法律技能,为其争取到了在法定刑之下减轻处罚,被判处缓刑的最好判决结果。
至诚至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李建锋律师格言
----本文精彩导读-----
案情概述
一审结果(已生效)
辩护思路
办案体会
【案情概述】
林某某某某被指控:
2002年,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承包土地也没有栽树的情况下,虚报冒领补助小麦、退耕还林资金等,合计价值43040元。
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签订承包合同情况下,让他人栽树,领取退耕还林资金105435元,与他人平分。
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将2005年度他人名下的补助资金14533元领取据为己有。
以此指控被告人涉嫌贪污罪,合计指控涉嫌贪污数额为16万余元。
数额已达到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
量刑起点较高,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
一审开庭前,当事人家属辗转找到李建锋律师,李建锋律师听取了家属的意见后,分析了案件,李建锋律师认为案件需要从证据方面找突破,认为案件指控数额可能存在一定水分,案件或有可辨之处,遂接受委托。
【辩护思路】
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逾600页的卷宗,李建锋律师仅阅卷笔录就作了将近60页,长达7天5遍的阅卷),结合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确立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起诉书关于林某某贪污的三场指控,证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指控罪名证据均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首先,需要从贪污罪的法律层面准确把握退耕还林中贪污罪的定性标准。对于三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1)从整体上讲,本案证据存在:达不到法定的刑事证据必须达到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指控,存在过度依赖被告人口供的现象。在有些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上,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因此,在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涉及的事实时,不能仅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来认定,还应对其他证据依法审查,审查其他证据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客观的问题,是否能够印证被告人的口供,凡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口供,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依据。
(2)从每一场的指控具体来看:
㈠第一场:指控“被告人林某某虚报冒领粮食补助、粮补资金43040元,据为己有”,证据不足。对于指控领取粮食价值12000元,粮补资金19200元,即使被告人在口供中已然承认,但签名不是被告人所签,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对指控领取2004--2005年退耕还林粮补资金11840元。即使被告人在口供中已然承认,但签名不是被告人所签,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㈡关于第二场: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和案外人张某某未签土地承包合同,种花椒树补刺槐树,申报161.5亩,领取退耕还林资金105435元,不仅存在前述的不宜定罪的观点之外,辩护人还认为证据不足,数额认定错误,且遗漏被告人种树支出的重要事实。
被告人在退耕还林中,实际支付了树苗款18400元、运费1000元(2005年花椒苗29000棵,0.4元每棵,合11600元,运费500元,共12100元;2006年刺槐苗17000棵,0.4元每棵,合6800元,运费500元,共7300元)、栽树费36800元(2005年花椒苗29000棵,0.8元每棵,合23200元;2006年刺槐苗17000棵,0.8元每棵,合13600元),合计支出费用56200元。应该在总的领款中扣除。这样指控的105435减去56200元,应为49235元。
由于张某某并未作为同案犯被起诉,因此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在涉案的犯罪数额的计算上,只能计算被告人涉及的部分,而不能将被告人没有涉及的数额,也计算到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数额中。因此,只计算被告人自己涉案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㈢关于第三场: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冒领粮补资金及苗木补助费共计14553领取据为己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了一些关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辩护意见。
庭后,家属和被告人都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充满了信心。
【一审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李建锋律师的意见,对当事人林某某一案,犯罪数额减少,并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注意事项的交代]
收到判决后,辩护人立即通知当事人,告知缓刑期间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务必遵守缓刑规定。
【办案体会】
作为刑事案件,因为要剥夺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作为辩护人一定要敢于辩护,把证据的疑点、案件的定性做充分的阐述,要指出案件证据存在的所有的合理怀疑,攻破一点,就可以合理怀疑充分阐述给法官,以保障生命与自由的价值。我们对法律负责,我们对社会价值负责,为了事实真相,我们律师应该敢于辩护、善于辩护,才能达到自己的辩护目标,实现刑事律师存在的社会价值。
在本案中,正是辩护人李建锋律师坚持原则,把案件的证据成分分析,使事实真相得以彰显,最后对于案件的公正判决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在这个刑辨律师颇感压力的时代,如果律师选择不说话、少说话,说着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把刑事辩护看成是走过场、走形式,放弃行使自己为当事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职责,那就是失职,我的感受是:只要我们严格依法辩护,利用我们的法律技能和辩护技巧,充分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两个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足可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足可以达到成分的辩护效果,是以自勉。
相关法律问题
- 以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该提出怎样的辩护意见 2个回答0
- 自己没请律师,法院会安排辩护律师吗 3个回答5
- 请不起律师,法院给找免费辩护律师吗? 5个回答0
- 如果请不起律师,法院给找免费辩护律师吗? 2个回答0
- 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以及律师费,由“被告人”出?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