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约金
【裁判要点】
1、 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业主也应支付管理费。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非独家委托出售时居间人对买受人的违约金请求权能否成立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收益:物管期间的共有部分收益,权属和分配如何确定?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4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新建成物业是否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后,前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继续管理小区,其是否仍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业主能否扣减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公司可基于约定代收业委会经费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是否有权封闭阳台?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移交有关公共维修资金的明细账及相关财务凭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前期物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是否有权主张?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5(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
- 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年休假如何享受?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