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约金
【裁判要点】
1、  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业主也应支付管理费。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