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费车棚内丢失车辆,车棚管理者、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诉陈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收费车棚 车辆丢失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收费停车棚内,与管理者形成了事实上的财产有偿保管关系,车辆被盗,车棚的管理者应承担保管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时有瑕疵、存在疏漏,对业主的财产损失亦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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