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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曹某与成都水某也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  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点】
  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后即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者若因为管理中的故意和过失,懈怠对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他人侵害后,物业管理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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