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2-15 作者:110网律师
2006年1月13日,李某某约被告到长沙市芙蓉中路的某咖啡厅商量还款的事。当被告到那里之后,发现还有借过钱给李某某的周某某夫妇也在场。之后他们就开始商量还款的事,李某某提出在2006年1月17日归还被告和周某某夫妇的借款并要求被告为原告100万借款提供担保。当时,周某某的妻子“三妹子”不同意,并要求李某某马上归还其借款,不然,就不得走人,要将李某某软禁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担心若李某某的人身受到限制后则其就无法归还自己的借款,所以被告才同意按原告的妻子和李某某的请求向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条。以上事实,李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及自述材料中均已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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