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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亓桂凤律师
根据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考生可到市司法局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成绩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一并领取)。时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地点:市政府办公大楼720房间;电话:6217544。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月5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复印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合格分数线     2011年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28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至2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以及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3份;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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