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实现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钱亚芳律师
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成为陈某某的辩护人,我在与检察院沟通过程中,充分阐明陈某某存在不起诉理由: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这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结果的重要原因,因此陈某某情节显著轻微。此外受害人亲属得到了充分的赔偿,并且陈某某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充分的谅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于2011年12月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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