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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常用的法律法规之十五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柴建民律师

进一步阐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的文章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为关切的是对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那么作为分担上述风险并具有公益保障性质的交强险,对损害的赔偿额度有多少,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尤其是受害人遇到肇事方有醉驾、无证、逃逸等交通违法情形的,交强险还能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说法
  大连律师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结合司法实践,针对以上热点问题作出专业解答: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依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中国保监会根据授权制定并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该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二)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由此可见,交强险的赔偿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00元。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作为例外和免责规定,对于肇事方具有醉驾、无证、逃逸等交通违法情形,交强险能否承担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0日对以上问题的答复意见是除垫付医疗抢救费用外交强险不予赔偿。总之,在交通事故中,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负有责任的机动车方及相关责任人,应该依照道交法的规定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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