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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110网律师

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尤其是房产往往会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时也会成为案件的焦点。原因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名下,房屋往往会判归抚养子女的一方,而且只需要支付给对方房屋总价1/3的补偿款;有的是因为生下的是儿子,男方处于传统观念想要争得子女的抚养权;还有的则是将子女的抚养权作为向对方不停索要金钱的工具。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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