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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实施专利战略的经验及启示

发布日期:2012-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知识产权》2009年第6期
【摘要】现代社会中,专利已经成为“科学技术—生产力提高”这一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当前,能否根据我国国情实施专利战略,并在这一战略指导下,推动专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提高我国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问题。研究美、日实施专利战略的主要经验,为我国专利战略的实施提供几点启示。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战略;专利制度;启示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专利战略在发达国家的实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发达国家及其企业通过有效的实施专利,取得了巨大成功。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的专利战略是最为成功的,其中美国是专利战略的创始国。日本在二战后曾遭受美国专利战略攻势的攻击,在这一情况下,日本急起直追,最终形成了与美国专利战略攻势相抗衡的专利战略。其他发达国家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运用专利战略方面也不乏成功的经验。研究外国特别是美国、日本的专利实施战略的经验和教训,对实施我国专利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美国专利战略发展情况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科技强国。美国从其一贯坚持的国际战略利益出发,较早地把专利战略纳入到国家战略的范畴中,除了在国内通过专利制度鼓励和保护科学发明、技术创新,以提高综合国力、塑造科技大国形象外,特别是在国际舞台上,把知识产权保护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手段融为一体,作为限制、制裁他国的重要战略手段来使用。在这一专利战略思想指导下,专利已不仅是技术发明的载体,而且成为维护、巩固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和在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武器。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基本专利战略”外加“专利网战略”的方式,同时辅以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要求其他国家按照美国的专利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以实现维护其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之目的。可见,美国的专利战略呈现出明显的进攻性。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科技实力都较弱,难以应付美国的专利攻势。且日本地小物薄,工业经济主要依赖原材料的进口加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日本进行了成功的战略运筹: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日本有计划地大量引进和抢购国外先进技术,逐渐形成了一条以专利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力量为依托,集专利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转让、规模经营、市场渗透于一体的立体化专利战略,并且把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引进、以专利技术开发为中心的技术开发、国内和国外市场的专利保护以及围绕产品出口、专利技术输出的经营战略,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来考虑。日本经济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飞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成功的专利战略运筹策略。直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仍在这一战略指导下,充当专利技术的主要进口国,主要采取“守势”。但这种“守势”不是单纯的防守,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面对国外基本专利的攻击展开了外围专利攻势,以众多小专利成功地实施了“以小致大”的专利战术。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大大增强,日本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也得到加强,向国外输出的专利日益增多,逐步开始采取“专利攻势”,成为技术输出大国。相应地,日本在专利战略的运用上不断地增加了进攻色彩。迄今为止,日本的专利战略已具有了攻守兼备的特性。

  二、日本、美国专利战略的主要特点

  (一)日本及其企业对专利战略的运用特点

  日本运用专利战略的基本模式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工、技、贸、法密切配合,以企业为作战单位,将专利战略作为其发展、振兴经济的工具之一。日本政府及企业运用专利战略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构建严密的专利网。企业善于运用法律提供的便利条件申请专利,构建专利网。日本的企业能够围绕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请各种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筑起严密的专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本专利交换日本的小专利。

  2.重视国内市场。日本的主要做法是推迟批准对工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外基本专利,以使本国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追赶该技术。在日本,一项外国专利被拖延批准达10年之久是常事。如美国德州仪器公司的半导体专利,在日本申请后被推迟30年之久才获准。又如美国梅苏克斯公司的红外传感技术,曾先后在本国和西德、瑞典获得专利,而在日本申请专利时却被拖延了将近20年。这段时间中,日本不断利用异议程序,要求美国梅苏克斯公司详尽披露该技术的主要内容,然后由一家日本公司模仿该技术申请了大量改进专利,并抢先在日本获取了专利。美国梅苏克斯公司因此失去了在日本市场的独占权。

  3.重视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创新。日本人在处理引进技术与开发专利的关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产生了大量的新专利。从专利申请方面看,1969年比1959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 1倍。1991年比1975年整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2.3倍。另外,日本的产业结构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与专利领域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日本产业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过程中,实行的是“目标工业”政策,形成了以专利技术为主体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输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4.将研究与开发、专利战略、生产经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战略。日本企业注重把研究、开发战略与专利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认为研究开发、专利战略、生产经营战略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们注重在研究开发选定课题时就开始利用专利情报的导向作用。在选定研究、开发目标时,注意将重点放在商业上最活跃、可以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领域,政府为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性指导。另外,针对美国基本专利战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通过向美国大学提供捐助,使其为日本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收买美国的小型高科技公司,以获取其专利技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体制等。据统计,日本企业集中了本国60%的科技人员和80%的R&D经费,这为日本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迅速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采取多种途径,促进专利实施。专利实施是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的关键,日本企业非常重视专利实施工作。美国一家战略研究中心对日本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一项调查表明,日本在专利实施率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日本特许厅一项调查证实,日本专利技术平均实施率为52%,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日本在专利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最重要的就是发明与发明成果商业化都在企业内部完成,这样可以使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因而能较快的被实施。除此之外,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专利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美国及其企业对专利战略的运用特点

  1.利用专利立法的先发明原则。(为与国际统一)。在今年的修法中已经改为先申请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所谓先发明原则,其含义是谁先做出发明谁才有权取得专利。美国之所以要坚持这一原则,从深层次讲是因为这样可以对其重要的发明创造加以保密,不至于为获得专利而不得不尽早去申请,有利于长期垄断某项技术。美国对所有申请的专利都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长期以来实行实质审查制,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美国正是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的维持垄断地位。

  2.保护国内市场。美国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在实施方法和对外贸易方面充分体现了维护其世界经济技术霸主地位的战略意图。为了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将专利战略融于贸易政策之中,根据20世纪70年代修改的《关税法》的337条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外进口货物侵犯美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案件,以阻止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一些外国企业甚至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喻为“鬼门关”,足见其在保护国内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3.控制他国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益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为了维持其经济、科技霸主地位,美国严格主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限制科技资源的国际利用,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控制,对竞争对手特别提出对等性要求,并且极力主张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GATT体制,以使其国际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通过,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美国贸易政策核心问题之一,为保护美国的发明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该法追加的人们所熟悉的“特殊301条款”是美国评价其贸易伙伴是否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是否给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公平进入其市场而设定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按照美国的标准和要求保护其在该国的知识产权,以达到保护其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目的。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可以调查其他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以确定“侵权”的重点国家,并展开与这些国家的双边谈判。如果达不到美国提出的要求,美国将采取报复措施。近些年来,美国已宣布的与众多贸易伙伴之间的纠纷中,其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也曾在1992年被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理由,列入报复名单,后来经过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避免了一场贸易大战。从表面上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展中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当然是必然趋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程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超越自己国情的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使发展中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而最终受益的是发达国家。美国竭力主张以美国为基准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强求在经济、技术实力上与其相距甚远的国家按美国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4.维护技术的垄断优势。美国制定的专利战略之一就是实行美国企业优先方针,即美国政府的专利技术的实用化,对美国本土生产的美国厂家给予优先权。为加强技术保密和限制技术输出,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调整。例如,有了第二代技术才出售第一代技术,大公司在技术贸易方面通常的惯例则是:10%为关键专利技术绝不允许转让;20%的重要专利只在获利大而风险小的情况下才转让;50%防卫专利,可以按照合理提成费自由出售许可证。这些措施与惯例,显然是为了维护技术垄断优势,以获取利润。

  三、几点启示

  日、美专利战略的实施对该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研究这些特点,意在于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获得一些启示,以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实施专利战略、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借鉴经验。笔者认为,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一)基本方针的确定

  国家基本专利战略方针的确定和实施,必须从本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出发。企业是实施专利战略的主体,我国企业从整体上说技术水平较低,在技术开发方面主要应实行“追随型”专利战略方针。在国内研究开发能力整体上较低的情况下,应当扬长避短,重视专利情报的作用,紧跟国外研究动态,适当引进技术,注重引进技术的改进与创新,不失时机地研发外围专利技术,及时获得法律保护。而对于一部分技术力量、经济实力都比较强的企业,则应当兼而进行开拓型专利的研究,实行“开发性”专利战略方针。

  (二)人力财力的投入

  日、美两国专利战略的实施,依赖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这种投入,不是一般性的注入,而是建立在对专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基本认识上。我国企业目前的科技力量比较薄弱,企业科技人员少。据统计,全国企业的科技人员只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25%,而日本企业的科技人员却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60%,差距十分悬殊。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经费不多。近些年来我国R&D经费基本上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2%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3%之间),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而在R&D经费总额中,我国各企业只占23%,日本企业的相应数据则是80%。这种差异,不仅是有限人力财力的分配思路问题,而且反映了对专利作用的认识程度。我国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增强企业科技实力。同时,应通过多种措施和渠道增加R&D经费投入。例如可以考虑的对策包括,建立融资支持企业R&D和风险投资机制;增加高科技园区数量,提高内在质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保障R&D经费的优先投入等。

  (三)引进、创新的并重

  从日、美两国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引进、创新并重,是重要的专利战略思想之一。企业适时引进技术,能够缩短与先进技术之间的距离,节省研究、开发经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美国杜邦公司为发明尼龙用了11年时间,耗资2500万美元。而日本东丽公司引进该项专利技术只投入700万美元,投产后2年内净得利润9000万美元。我国企业在专利技术开发中,应将增加技术引进放在突出的位置,但也应当改变过去那种单纯引进的方式,做到引进与创新并重,在引进技术中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最终达到“以小致大”的目的。

  (四)转化进程的加快

  专利实施是依法保护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一环,是企业技术进步的捷径。美、日两国专利战略实施的成功,对专利转化实施率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专利实施率一直较低。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专利技术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艺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商业价值低、部分专利技术不够成熟、相关技术不配套;二是作为专利需求方的企业对新技术要求不迫切,企业缺乏产品开发基金,企业领导对实施专利技术缺乏紧迫感;三是技术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专利信息不灵。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将专利实施纳入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科学管理体系;制定有关专利实施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吸收专利技术的能力;加强对专利实施的可行性研究和中间试验;建立专利实施基金,调动专利实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完善技术市场制度等。




【作者简介】
林婧弘,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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