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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和福尔曼

发布日期:2012-03-15    作者:张沂峰律师
前次,《民主与法制》的主编刘桂明先生把公、检、法、司形象地比喻为: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那么,律师是干什么的?在美国,律师是质量监督员,是检察监督做饭、送饭、吃饭的。但是在中国,刘先生开了个玩笑说:律师是要饭的。为此,刘桂明先生又有精辟之语:“想做律师去美国,想当警察来中国。”     困惑往往会在不经意之间被智慧的火花点亮。一句“想做律师去美国,想当警察来中国”使我顿时联想到了两个人,中国的前律师李庄和美国的警官福尔曼。
 

 
    李庄,曾名列2007年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名。代理龚刚模案件时,三次会见,三次受阻,三次争吵后,沦为阶下囚,彻底败给警方。攥在律师手里的法律条文,在警察眼里还不如一张餐巾纸。会见过程,更令人感慨,居然被警方全程监视并录音录像,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到与犯罪嫌疑人一样的待遇,那份屈辱和愤怒,是任何一个美国律师永远都无法想象的。
    更悲催的是,之后,居然被当事人反咬一口,获刑一年六个月。刑期届满之时,再遭漏罪起诉。
 

 
    福尔曼,美国警官,因辛普森案件而名扬全球。1994年,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制造了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血腥惨案。在调查取证时,警官福尔曼急于成名,企图以充足的证据,一举办成铁案。他擅自做主,偷偷地在证据中添加了一副黑手套(见上图),他把手套一只放在现场,另一只放在辛普森家里。在接受记者询问时,福尔曼警官多次提到这副手套,并得意地说:“手套,没有手套,其他什么都没用。”辩护律师请求法官当庭让辛普森试戴,辛普森怎么也戴不下去,显然这副手套太小,辛普森高举双手,嘲弄地凝视着黑手套,将福尔曼警官所做的伪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这可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已无力回天,最终陪审团一致做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令世人更为惊讶的是,刑事宣判之后,民事审判竟然做出与之完全相反的判决,判定辛普森对前妻及其男友死亡负有责任,并判重额赔偿。
    在同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刑事、民事的判决如此自相矛盾,令人目瞪口呆。是美国人精神分裂了,还是美国法律精神分裂了?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条虫子”。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只要发现面条里有一条虫子,这碗面就必须全部倒掉。在辛普森案件中,那副黑手套就是条虫子。正是因为这条虫子,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都跟着黑手套这条虫子而被否定了。
    在这一点上,中国人跟美国人完全不同,中国人往往是把虫子挑出来扔掉,继续吃,发现第二条虫子再挑出来扔掉,再继续吃。至于和着炸酱、番茄酱一起把虫子吃了,更不在乎!
    “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与“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抓一个”,这就是东西方在执法理念上的巨大反差。
 

 
    回想李庄案一季二审时,六名证人在庭上的表现,集体不会说普通话,异口同曰“不晓得、忘记了、记不清、听不懂、不明白啥子意思、脑壳痛……”明眼人一看就是集体作伪证。按上面的比喻,警察这次呈上来的是六条扑扑楞楞的活虫子,检察院视而不见地传给了法官,中国的法官更牛,众目睽睽之下,生吞活虫。之后,薄大人对这六名证人更是津津乐道,真不知道大洋彼岸的法官此时会不会被吓傻了!
    在二季漏罪起诉时,警方居然把李庄当年呈给法庭49份证据中,一份直接能够证明李庄无罪的录音证据偷偷拿掉。这种卑鄙的手法,岂止是令人无语,简直令人发指。此举跟福尔曼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是结局都不太妙。福尔曼在做饭的时候,添加了黑手套一条大虫子,而中国的警察则是撤掉了一根最劲道、最有力的面条,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在伪造证据。
     添加虫子和偷走面条结局却是一样的不妙,福尔曼的黑手套被当场戳穿,重庆警方也万万没想到,他们精心偷走的那份录音证据,居然被李庄儿子从家中闲置的电脑中翻了出来,又拷贝一份,让律师带上了法庭。这可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倒让控方赔了自己的一张脸!
    我建议中国所有警察院校,以后将李庄的录音U盘和福尔曼的黑手套作为第一堂课,告诉所有学员:一个警察破不了案不是最丢人的,制造冤假错案不但丢人,而且丧尽天良!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辛普森违法,威胁的是他个人的仇敌,而福尔曼警官违法,危害的则是整个社会。当他们只能选择堵一个漏洞时,美国选择后者,因为他们相信,堵住公权力的疯狂,才是安全最大的保障。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辛普森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难怪有识之士说:辛普森之幸,是美国法治之幸!
    辛普森案结束后,检察官毫不留情,你警察敢拿我当猴耍?我岂能放过你?洛杉矶检察官掉过头正式立案起诉了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刑3年。这场辛普森刑诉案,最终以杀人嫌犯无罪释放,侦查取证的警官获刑而告终。这样一个世纪审判,昭示的是对法律的敬畏。
 

 
    回过头看看贵阳小河的公、检、法。把警察伪造的证据呈上来时,迟夙生律师大喊:“面条里有虫子!”
    法官说:“闭嘴。”
    检察官闭着眼睛送饭,迟夙生律师又喊:“面条里真的有虫子!”
    法官说:“警告一次。”
    迟夙生律师用更大的声音阻止道:“别吃啊,面条里边有虫子!”
    法槌应声敲响:“给我轰出去!”
    小河的法庭啊,说你什么好,难道美女法官好吃“虫子”不成?
 
    看了小河法院这幕短剧,你就不会奇怪为什么一些地方的警察刑讯逼供心不软,伪造证据手不颤了。因为我们的检察官已经退化成一身黄毛,心甘情愿被公安当猴子耍,而法官更是炼就了惊人的内功,生吞活虫,毫不反胃!好不容易有几个较真的律师,不是被“迟夙生”了,就是被“李庄”了!
    呜呼!今天的公、检、法、司,情何以堪!
    司法背后,一手操盘,死结不解,法律哀哉!
 
    刑诉法中,公安取证是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口,若是不严惩伪造证据的警察,就等于给冤假错案打开了一道闸门,接下来的就是一个又一个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
    因此,正本清源,坚决把那些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的败类清除出警,乃为当务之急!
 

 
    人生如戏,戏不如意。
    假如,李庄在美国做律师,还会被警察用这么拙劣的手法构陷入狱吗?而那福尔曼警官翘首望东方,恨只恨自己没生在中国!
    李庄和福尔曼的不幸,不由让人感叹这句“想做律师去美国,想当警察来中国”之精辟!
 
    投胎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切记!
本文作者  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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