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常识 >> 查看资料

汽车保险常识介绍

发布日期:2012-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在汽车保险中,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A、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公路法》规定的强制保险。在验车、新车领牌照等方面都要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都是自愿投保的险种。

  B、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C、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

  D、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首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

  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

  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 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别。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