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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纠纷四起 如何应对加盟诈骗?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徐涛律师
“特许经营”纠纷烽烟四起 众加盟商被骗得很惨
刘亮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次从商经历竟会这样惨。
2008年1月29日,韩喜善国际服饰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给他发来了吊牌价总计6万元的货。打开包装后,刘亮傻了眼———“全是些很烂、很老气、很过时的东西!”
他当即致电“韩喜善”要求退换,“一个客服主管回应说,货不是想退换就退换的,特别是首批铺的货绝对不能退换”。
刘亮一时不知所措。他已经为加盟店投入了6万元,这是家里的全部积蓄,原本是打算用来盖新房的。

物美价廉的诱惑
2007年11月16日晚,安徽省霍山县一户普通的农民家里,三口人围坐在屋内昏暗的灯光下,商量着家中独子刘亮的前程。
此刻,一幕幕有关“韩喜善”的电视宣传片、精美网页、明星代言等画面清晰地出现在刘亮脑海中。
第二天,他拨打了“韩喜善”招商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加盟正是时机:加盟费3万元,首批免费铺6万元货;之后,加盟商进货每满1万元返还1千元,直至返还满3万元。
考虑再三后,刘亮买了张从合肥到北京的硬座车票。整整11个小时车程,他始终没有合眼,贴身衣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银行卡,里面有六千元钱,正好是他打工一年省吃俭用所能攒下的数目。
走进“韩喜善”样板店,里面的服装如刘亮之前想象的一样:物美价廉。接着,他被带去参观了货物配送中心,好几十人正在工作,一片繁忙的景象。这让他下定决心,去附近的一家银行取出那六千元钱,作为加盟的头笔定金。
当天,他即坐车赶回安徽,省下了一天的住宿费用。
同样是去年11月,江苏无锡人周珊也成为了一名加盟商,北京清大新干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个项目———清大学苑深深吸引了她。
“一名项目经理说清大学苑能够提供市场上几乎所有品种的书目,其中80%的书以2折内的价格提供给加盟商;这样的折扣远远低于无锡当地的图书批发市场。”周珊说。
但她还是心存疑虑,得知常州有加盟店后,特意赶去考察了一番。“那家店的整体环境不错,店老板说经营情况还可以,进货既可通过清大学苑,也有其他渠道。”回到无锡后,周珊随即向清大学苑汇去了29800元合同保障金。

半年卖出30本书
与刘亮的情况如出一辙,想要购买书的目录尚未开始做,甚至连在学校旁的店面还未装修好时,清大学苑就给周珊打来电话说:货已在路上了。
打开7万多元码洋的书,几乎全是管理类和小说类,且基本上是2006年之前出版的。周珊随意翻了两下,有些书就已经脱胶了。
在这些书里,唯一能够销售的是几本作文选。周珊尝试着又定了几十本。结果,“网络定货平台上显示这本书打1.9折,发货却是3.5折,市场协调李经理刚开始说是网络更新的问题,后来说是发货人员搞错了,下回补上;我定了300多元的货,库里却只有60多元的货”。
周珊彻底失望了,要求退还合同保障金,清大学苑总是说:负责人不在,过段时间再回复。
等待回复的何止周珊一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王学伟上门考察了清大学苑,样板店让其印象深刻,架上摆放的书质量上乘,价格低廉。可等货发到赤峰时,王学伟却骂了人。“跟我想象的差太远了,都是过期的质量很差的书,根本没人要。”
这样的书,浙江加盟商万家林一直在卖,从2007年10月4日店面开张,7万元共2290本书一直都放在书架上,至今出售不过30本。
更让加盟商无法接受的是,“定货平台上大多数书的价格并不像清大学苑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那样低廉。”万家林说,“最新的四六级英语辅导书,定货平台上没有,如果要的话,折扣价是7折,浙江的图书批发市场才5.7折”。

上当者众
林可勇是贵州一所大学的心理学教师,这一身份一度成为被其他加盟商“嘲笑”和他自嘲的理由。“大学老师还被骗了?那些骗子到底是个怎样的心理?”面对这样的问题,他总是无奈地笑笑回答:“是骗子抓住了我们的心理。”
2008年3月26日,林可勇的妻子前往北京与清大学苑签合同。在此之前,林可勇已经对清大学苑有过“充分”的了解,其大品牌的印象在他心中根深蒂固。
“单从名字来看,清大学苑与清华大学似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又身处清华科技园中;同时,清大学苑在很多媒体上做广告,加深了人们对其实力雄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加盟商都对其宣传内容和口头承诺深信不疑。”
交完钱后没几天,林可勇发现他所在的兴义市(县级市)早就有清大学苑的加盟商了,清大学苑承诺的区域保护形同虚设;接着,首批7万元码洋的书他认为都是些废书。
同样,电视、网络上的大量广告让重庆人周刚迅速认同了“韩喜善”。站在漂亮的样板店内,周刚的感觉出奇的好。原本只想加盟的他改变了主意,决定做区域代理。第二天,45000元钱划入了指定账号。
“这是一个私人账号,我们当时提出疑问,韩喜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么做可以少缴税。”周刚说。回到重庆后,他立即把家里的房屋抵押了出去,租了间160平米的店面装修,准备开张营业。
第一批货到的时候,店面尚未装修完毕,对“韩喜善”万分信任的周刚甚至没有开箱验货,就又进了5万元的货。结果,“第一批货不是选的货,而是配货;两批货都存在色差、规格不一、面料差等问题;与在样板店看到的货有天壤之别。”无奈,他只能把服装低价出售,最终只收回3万多元。
“加盟让我倾家荡产,现在我每季度还得还银行3000多元的利息。”周刚低声说道。

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手机铃声响了,郑红举接起电话,那头,始终没人说话。
挂了电话,铃声又响起。如此反复无数次,直到晚上手机关闭。
第二天,情况依旧。
郑红举报了警,警察建议他换个号码,但他不同意。他说要保留号码继续较劲,较劲的对象他认为极有可能是“韩喜善”。
2007年5月5日,他妻子和“韩喜善”签订了一份3万元的加盟合同;没等发货,他便看到一些网站上出现了大量对“韩喜善”的投诉,甚至报纸上都有了相关报道;于是他强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理》规定,特许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而你们宣传中有月利润29250元的专卖店利润评估表;条例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你们的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等。”郑红举对“韩喜善”工作人员说。
最后,“韩喜善”只同意返还2万元。于是,郑红举开始在各个创业投资网站、论坛上“举报”“韩喜善”,每半月甚至更短的时间便更新一次。
从此,几乎每天都有人打来电话咨询,“至今,我至少影响了‘韩喜善’一千万元的生意;我还要继续下去,直到受骗的人越来越少,让他们连宣传费都付不起,自动关门。”
但从去年12月起,他和妻子不断接到无声的骚扰电话,很多都是相同的号码。后来,妻子跟他说:“你接着战斗,我退出了。”
今年4月,又一轮骚扰电话,整整持续了十多天,郑红举每个都接,“反正不接白不接”。但他绝对不会换号,“否则很多想了解情况的人就无法找到我了”。
现在,很多认为受骗的加盟商都在想方设法挽回损失。
湖南衡阳胡辉君和清大学苑的工作人员打了一架,10万元的代理费退还了3万元,他自己还受了伤。
浙江的万家林正在召集“受害者”,准备集众人之力去清大学苑总部讨要说法,现在已有近20人。(周斌)
刘亮已经起诉,他期待有不错的结局。

特许经营加盟云山雾罩 记者暗访探出“其中奥妙”
在记者与众多加盟商的接触中,有三个地方被反复提及,它们分别是北京西客站对面的中裕世纪大厦、闵庄路3号的清华科技园和南四环西路的总部基地。
加盟商称,这三处地方聚集了不少特许经营企业,其中不乏骗子公司。

中裕世纪大厦:“回去先租了店面,再来考察签合同”
5月8日上午9点,记者提着一个装有几件衣服的塑料袋,走进中裕世纪大厦。一路走马观花,确实看到了不少特许经营企业,从美食餐饮、服装到小商品、首饰,一应俱全。
可能不是周末或者太早的缘故,各家企业几乎都无人光顾。记者大摇大摆地在特许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四楼和五楼转了一圈,没有人表示出“热情”。无奈只得主动出击,在9点半至10点之间,记者分别走进了一家服装特许经营企业和一家小商品特许经营企业,两家企业的招待人员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提出了相同的问题:是否有预约?之前与哪位业务经理联系的?
当得知记者是从网络上看到介绍后直接来考察的,招待人员似乎失去了兴趣,带领记者简单看了下样板店后说:“回去先租了店面,再来考察签合同。”
面对企业的警惕,记者迅速离开,坐车前往清华科技园。

清华科技园:“我们这是专卖,始终没有说是连锁”
有了上次经验,记者决定在清华科技园门口等待一名真正的考察者,结伴而行。
陈自成从一辆公交车上走下来,右肩挎着个黑色小包,手里捏着一沓纸,冲着手机说道:“对,我是来考察的!”
他的“身份”就此暴露了。
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门口苦等了近1个小时的记者,赶紧迎了上去……
4月25日,陈自成从昆明坐车到达北京。这一回,他是有备而来。他手上拿着7张A4纸,正反两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北京近500家特许经营企业的名字、地址、联系电话和公交路线等信息。从到北京的第一天开始,他就有选择地上门考察,到5月8日已经考察了近30家企业。
“目前还没有找到一家企业是可以加盟的,广告都吹得厉害,全是忽悠人的。”陈自成摆摆手说,他昨天去看了一家转让技术的企业,对方连个工厂都没有,要看设备,说是在广州。
另一家企业据说能废油炼柴油,陈自成交了100元“观看费”,结果人家把一些不知名的液体和粉末混一块儿人工搅了几下就完事了,搞得他哭笑不得。
清华科技园是他在京的最后一站。幸运的是,记者及时与他搭讪,并蒙混过关。他同意记者这个不懂“行规”的初次考察者一路跟着他,“现在的特许经营企业都小心得很,考察都要事先预约,否则根本不接待,一些企业甚至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
这次考察的第一家是清大学苑。
在前台做了登记后,记者与陈自成被安排在一间接待室内。20分钟的等待,事业部项目经理杨会芳姗姗来迟。杨会芳介绍说,清大学苑网络定货平台里20多万种书,市场上一旦有新书出版,马上能进入此平台。其中2折以内的书能占到70%至80%。
记者提出看看清大学苑的定货平台,杨会芳反问道:“这可能吗?没有签约之前我会让你看到底价吗?”但她保证说,“新华书店里有什么书,我们就有什么书。”
当天晚上,记者通过一位加盟商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进入清大学苑的定货平台,其中共10个书库,“一库”书数量最多,有接近2500个种类,而“五库”
只有174个种类,总量离20多万种有很大差距。
“五库”到“九库”,大多数书都在4至6折之间;在记者参观其样板店时,摆在架子上的诸如《刺客》、《人大代表》、《乔家大院》等书无一能在定货平台中找到。
记者问是否有直营店,杨会芳说没有,但她表示:“我们这是专卖,始终没有说是连锁。”
她忘记了,几分钟前,她还口口声声说着“加盟”两字。记者从一名加盟商那里看到一份2007年签订的合同,其抬头这样写着:清大学苑加盟合同书。最后,记者问嘉兴是否已有加盟店?杨会芳明确表示没有,“嘉兴还没开过。”
她可能不知道,嘉兴有个县里就有两家清大学苑的加盟店,其中一位名叫胡亚军的加盟商去年11月还到清大学苑的总部“闹”过。
从清大学苑出来,我们走进了隔壁的新宠儿孕婴生活馆,一名姓杨的经理一会儿说新宠儿在北京有直营店,一会儿说没有直营店只有加盟店。在其样板店里,记者发现有几件样品上的牌子不是“新宠儿”,杨解释说“有部分服装我们也是做代理”。
当天下午2点45分,考察完毕走到科技园门口准备离开时,记者亮明了身份。陈自成看着记者证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说:“真没有想到,我原本还想提醒你要当心受骗呢。”

总部基地:“发展的加盟店就等于是我们的直营店”
5月10日下午2点,记者赶到总部基地,在特许经营企业较多的6区16号楼附近,欲故技重施,但却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
一些貌似考察者的人,未等记者上前搭讪,就被在楼下等候的工作人员接去。
15点45分,天津老杨一脸笑容地走了出来。他说已经参观了“99一元时尚超市”的样板店,感觉很不错。“凭我做了几十年买卖的经验,这家企业很正规,工作人员素质很高,产品种类齐全。”当记者问他是否询问了直营店的情况,是否准备考察其他加盟店,是否看了合同书时,老杨有些不知所措。直问:“还需要考虑这些吗?”
得知接待老杨的业务经理姓名后,记者尝试着走进了99超市。按部就班地登记后,记者对一名姓熊的经理说:“之前就是跟你联系的!”
熊经理翻了翻本子说电话太多可能忘记了,带着记者参观了样板店———一个大概30平米左右的店面,里面琳琅满目地摆着各式小礼品,熊经理的报价低得足以让人心动。
可当记者问起99超市是否有直营店时,熊经理却回答:“没有直营店,我们只发展加盟店,发展的加盟店就等于是我们的直营店了。”甚至于,她对为规范行业,商务部门要求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备案之事都并不了解,说:“从没听说过此事,备案只是针对不规范的企业。”
随后记者上楼考察另一家加盟企业:挤破门时尚两元店。记者提出想先考察其他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接待人员说:“先交定金吧,交了定金我给你加盟店的地址。”

内部员工:“我真的不能对你说什么,否则我自己都不安全”
5月10日17点21分,记者正“躲”在总部基地6区16号楼楼道内休息。
听到楼上有两个人走进楼道,随后,一名姓韩的女经理说道:“有的人大晚上了还给我打电话,一问问半天,又不签约又不肯交定金,都太没诚意了;有些加盟商哭着喊着要跳楼,我说你要死就去死吧,别以为这样我就怕了你。”
一旁的一名男士哈哈笑了起来。
记者突然想到,网上曾有一篇“自揭加盟骗局”的文章,作者自称是特许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因良心不安而揭露了种种骗局,引起广泛关注。
于是,记者决定尝试着找一名16号楼内特许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18点05分,下班的人群从16号楼内走出,记者跟随其中一名女士从丰台桥南一路坐车到七里庄。等她独身一人后,记者上前亮明身份和意图,该女士表示:“自己只是去那玩的,并不了解情况。”
5月11日18时左右,记者又见她从16号楼内走出来,她亦认得记者。
在看丹桥附近,她先开口说了话:“我真的不能对你说什么,否则我自己都不安全。”
记者再次向她保证,文中绝对不会透露她的任何信息。(周斌)
她犹豫了一下,依然摇了摇头。

特许经营企业备案为何步履艰难
今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整一年。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将会受到处罚。然而,“大限”将至,备案企业却寥寥无几。
据中国特许经营学奠基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最保守的估计,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不下三千家,但记者20日从商务部网站有关“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发现,截至当天,已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仅有290家,而家喻户晓的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均不在其中,备案企业不足一成。
李维华对此分析认为,特许经营之所以陷入“备案门”,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本身有缺陷以及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低、企业“冷抵制”有关。

对受许人过分保护,使一些企业不敢做特许
“条例本身的严重缺陷是导致目前企业备案状况不佳的最根本和首要原因。”李维华说,该条例对特许人的限制和抑制力度过大,这就使一些企业转而规避“特许”字样,而行特许之实的“类特许”模式,比如以代理、经销、合作、合资、合伙等名义实施特许经营。
而条例对受许人的过分保护,也使一些企业不敢做特许,因为怕承担责任和冒较大的风险。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李维华认为,很多问题都没法说清楚,尤其是规定“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不是给许多加盟商的欺诈营造了滋生的肥沃土壤吗?”李维华困惑地说。被特许人因享受违约特权,一旦出现特许经营业绩不良等情况时,就可退出加盟,而特许人的利益谁来保证?
此外,条例要求特许人必须提供手册目录和计划书、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而这些正是特许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的担心不言而喻。

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率低下使得一些原本积极备案的企业顿感失望
由于负责备案的部门并没有公布具体的说明以指导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备案,而只是给了企业一些含糊的规定,一旦企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只能重新准备资料,然后就是无奈地等待。
记者从全聚德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今年年初就着手办理备案手续,相关办事人员已往返多次到备案机构,但目前仍未得到准确的消息。
而刚刚获备案的一家名为“友仁居”的特许经营企业,最近在中国特许经营网上发表一篇感言:“2008年的4月2日,这一天我们的备案终于成功了,无法形容的喜悦心情,见人就想拥抱,见人就想说我们终于备案成功了,我还想说的下一句话就是,下次我可再也不想和政府部门打交道了,一个合理备案就能办上你小一年。”
原来,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因此,符合条件的友仁居必须要先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两店一年”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商务部办理备案手续。但就是这个“证明”足足让企业跑了小半年。后来好不容易拿到了证明,企业又去商务部办理备案,前后又耽误了小两个月。
“友仁居”的备案经历,折射出相关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低下,使得一些原本积极备案的企业顿感失望。

提高“备案率”还需从“根”上下功夫
要解决“备案”率低的问题,就必须针对上述症结采取有效措施。
李维华建议,负责备案的政府部门本身要改善工作,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程序等等,这是解决备案不积极的第一关。而与备案相关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备案工作,比如在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要为企业备案提供最有效率的帮助。
条例本身和相关企业备案的细则规定应作适当调整,修改不合理之处。教育投资人或潜在加盟商只选择备案企业加盟,在对已备案企业进行鼓励的同时,惩罚未备案的企业。比如规定未备案的企业不能公开以加盟名义招商、参加展会、发布广告等,否则就应按条例规定处罚。这样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示范力量,“逼迫”企业积极备案。
对与特许经营市场相关的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也应有明确的、有力度的奖惩措施。比如对那些公开举办特许展会、搭建招商平台、推广特许企业等的机构或个人,要限制他们只能和已备案的企业合作。(蔡岩红)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法官专家解析如何应对加盟诈骗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3月报告称加盟诈骗居投诉案件之首

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商务部建立的反商业欺诈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最近公布了2008年3月最新投诉分析报告。在该网站收到的104件投诉中,加盟诈骗类投诉占到21.84%,位列各类投诉案件之首。
该网站工作人员李青告诉记者,从近几个月的投诉分析来看,加盟欺诈多发生在信息产业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等地发案率较高,受害者多数身处偏远地区,主要是一些想要自主创业的年轻人和下岗工人。
加盟骗局一般属团伙行骗,其成员组织分工明确。不法分子一般会租用高档办公场所,给考察者制造假象,利用媒体宣传与当面洽谈将加盟者逐步引入陷阱。而在不法分子利用的媒介中,网络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42%。
专家:选择信誉好的连锁品牌
对于如何鉴别和应对加盟欺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站的专家对记者说:“零风险、高利润”是不折不扣的“诱饵”,一般经营正规的特许商会提醒加盟者投资是有风险的。对那些“来者不拒”的盟主尤其要提高警惕。
一般情况下,加盟双方会相互考察,如果加盟商不注重考察加盟者的基本情况、盈利能力等,说明其不是真心特许经营,加盟者就应该格外小心谨慎。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连锁品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
专家还介绍我国关于特许加盟的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太完善,立法还很笼统粗糙,许多特许经营的重要问题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加盟者在前期考察加盟商时,应注意考察加盟商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条件,并且注意到相关部门查阅加盟商的备案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或找专业人士咨询,防止加盟商利用合同中的单方利益条款加重入盟方的单方责任,以免落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对一些连锁加盟商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一定要保持警惕、认真识别,及时提出异议,防止不公平交易、掠夺性交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尽可能多的救济手段。
法官:撤销合同是最有力法律武器
一旦加盟商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若发生纠纷,选择什么样的诉讼角度就成为了能否胜诉的关键。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张欣法官介绍,一般情况下,加盟商可以通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撤销合同三个途径实现。但这三种途径代表了不同的法律概念,带来的举证难易程度也是不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合同的效力主要反映法律对缔约人之间的合意的评价,法律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予以了明确规定,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否定合同效力的。
要想解除合同,要么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否则,就必须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也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通常只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就是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合同才能予以解除。
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张欣法官说,撤销合同,而不是解除合同,才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最有力武器。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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