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共有人的份额决定了其权利义务的范围。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的份额,就对共有物享有多大权利和承担多大义务,份额不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例如,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甲出资六万元,乙出资四万元。甲乙二人共同决定将该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在租金的分配上,甲有权获得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乙则获得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反之,在对该房屋维修费用的负担上,甲应负担百分之六十,而乙则承担百分之四十。
按份共有与分别所有是不同的。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各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可以产生和单个所有权一样的效力,如共有人有权要求转让其份额。但是各个份额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如果各共有人分别单独享有所有权。则共有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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