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发布日期:2012-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了保护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防止农业用地的流失,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坚持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以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土地的所有权不得转移,仍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方面 1个回答0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沟,荒山,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1个回答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受到侵犯 0个回答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个回答20
-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纠纷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